「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由經濟部工業局於66年指導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工公司)辦理規劃、設計、興建及審查,全部過程均由工業局主導與核定,臺南市政府重申當時過程中並未參與,與中工公司更無委任關係,經查工業局於82年9月將標準廠房土地所有權登記為臺南市政府所有,地上物(標準廠房)為中工公司所有,導致建物及產權使用無法合一。 臺南市政府表示,針對廠房土地租金市府曾以存證信函要求中工公司支付,但中工公司要求市府先行償還標準廠房開發成本20餘億元。為活化該廠房用地,市府於102年起辦理都市更新,惟因廠房持有者(中工公司)及多數地主均表反對,遂於108年停止都更。市府曾於108年邀集中工公司洽談合作辦理建物及土地活化事宜,惟中工公司仍表達應先解決標廠開發成本問題,再討論合作之可能。 臺南市政府進一步表示,監察院89年糾正案已明白指出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係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導,考量該標準廠房土地爭議涉及開發歷史背景及契約關係等複雜問題,市府對本案均積極處理不間斷,目前正進行專案檢討包含法律權責等,基於維護市府權益未來不排除包含訴訟等各項措施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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