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時間:110年9月30日18:30 有關今日有議員關心,民眾反映大樓規約對毛小孩不友善一事,工務局回應表示,現代社會寵物已逐漸成為重要的陪伴者,惟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若未能妥善管理,經常會造成其他住戶困擾,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住戶如果沒有維持公共衛生與安寧,例如未清理狗大便、放任狗在晚上吠叫等,造成影響其他住戶者,管委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除此之外,管委會若要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或限制寵物活動場所等特別約定,應該透過區權會決議列入規約,此為公寓條例第二十三條所明文,透過社區自治方式,除兼顧住戶飼養寵物之需求並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方式,才是提昇居住品質最好的方式。 另外,針對有議員關心,兒童遊戲場要儘速完成檢驗一事,工務局表示,配合衛生福利部落日條款需於112年1月24日前完成兒童遊戲場檢驗合格備查手續,本府已於今110年及明111年各編一億元辦理公園內遊戲場改善,今年鄰里公園附設遊戲場預計改善的部分經費已核撥各區公所辦理,部分公所已完成發包,部分尚未完成;另大型公園附設遊戲場預計改善的部分本府工務局已發包並全數派工完成。針對尚未完成發包之公所,工務局將協助檢討預算合理性,並協助邀標,期能於期限內完成改善給兒童一個安全的遊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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