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為鼓勵民間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持續開辦太陽光電補助,今年度總補助經費計1,500萬元,補助金額每峰瓩(kW)從6,000~10,000元不等;補助經費尚有餘額,公告補助延長期限至11月5日為止,鼓勵市民踴躍提出申請。 工務局蘇志勳局長表示,為有效鼓勵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市之照護機構建築物能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並考量該築物所有權人多與機構之使用人(經營者)不同,特別放寬申請對象標準,其建築物所有權人雖非該機構者亦得申請補助;另為鼓勵危老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建築物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之對象,每峰瓩補助新臺幣8,000元。 工務局透過案例說明,以高雄實際設置9峰瓩(kWp)太陽光電系統的案例,整體設備系統與構造裝置費用約63萬元,工務局補助5.4萬元,回收年限約為9~10年;以今年躉售費率每度收費約為5.9658元(高效能)計算,設備投資後的年平均收益約為8~10%,比定存還高且保證收購20年,收益具穩定性與安全性。 工務局又表示,為鼓勵民眾於自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補助經費尚有餘額,公告補助延長期限至11月5日為止,如果市民有意願申請補助,可向該局建築管理處第二課太陽光電窗口陳小姐聯繫(電話:3368333轉2134)。相關標章事項等內容,請上建築管理處(https://solar.kcg.gov.tw/)「高雄之光宜居之城」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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