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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民眾來電洽詢「我的土地在都市設計地區,需要提送委員會審議嗎?」,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在計畫擬定階段就會針對計畫區特性,劃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地區,並對於沿街步行空間、街道傢俱、廣告招牌及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內容訂定相關規範。那究竟要如何判斷呢?就讓工商發展處來告訴您!
首先,先確定您的土地位於哪個都市計畫區,找找看都市計畫書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或都市設計準則有無寫到「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應實施都市設計地區」、「於申請建造執照前,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應辦理都市設計,並提本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應先經苗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發建築執照」,以上任何一種說法都代表著你的土地位於都市設計地區!但送委員會審議與否,就看基地條件了,只要你的基地符合「有申請容積移轉」、「有依容積移轉辦法申請增加容積」、「依相關規定申請總獎勵容積超過其基準容積50%」、「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且當次申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土管要點載明不適用苗栗縣都市設計審議規則第6之1條規定」其中一項,就應製作書圖提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未符合提會標準之地區則不需另製都市設計報告書,由建築師簽證併同建造執照審查即可(簡易都審)。
綜上,都市設計地區的劃設,是確保開放空間以及控管都市環境品質的規定,可塑造地區特質,並提供友善人行空間!快立刻連結本府都市計畫資訊暨查詢系統-都市設計-實施都市設計地區查詢(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area/li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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