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雄市公寓大廈公共安全、提升住戶居住品質,高雄市議會已於12月14日三讀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主要針對高雄市84年6月28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由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及補助計畫,落實公權力,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 市長陳其邁表示,高雄目前因仍有許多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無法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大樓進行管理及維護。由於管理組織的運作,不但關係到公寓大廈生活品質,更攸關住戶權益的維護,有管理的大廈才能使居家更安全、品質更提昇,因此高市府訂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6樓以上公寓大廈一律成立管理組織。 工務局說明,將分類分期分區公告高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輔導計畫,並輔導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同時要求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經輔導後1年內未成立者,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5千至5萬元之罰鍰。另外,屆時未報備者,工務局也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3千至3萬元之罰鍰。 工務局呼籲,成立管理組織進行自治管理,透過住戶全體積極參與關懷社區,配合守望相助協防巡守組織,提昇居住品質,達成社會公共安全、安寧、安居三安目標,以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期許大廈「自治共管」之宗旨,而且還有機會申請本市首創的優良公寓大廈認證標章、優良公寓大廈評選及其他相關的補助,增進大樓的居住品質。 另外,為輔導市民完成「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之集合住宅建築物」首次公安申報,及針對今年度老舊複合式大樓消防公安專案檢查對象,補助防火門修繕、門弓器修繕等項目,工務局將於111年1月1日推出系列補助計畫,以提升老舊集合住宅大樓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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