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和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所制定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推行已邁入第6個年頭,申請重建時除了可視實際需要給予容積獎勵、時程獎勵及規模獎勵外,依危老條例第8條規定,重建期間、重建後符合條件者,還有減免稅捐優惠,例如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等,另外如果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達一定期間,還可以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10年。
為了持續推動全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行政院已核定延長危老條例第8條稅捐減免優惠申請的年限,自111年5月12日起延長5年,即至116年5月11日止喔!希望藉此持續鼓勵民眾申請加入危老重建行列,並能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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