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事業計畫報核前,都可以^隨時任意^向實施者撤銷。 只要111年1月31日之後,實施者沒有辦法完成事業計畫報核的作業,舊版的同意書就會自動失效(只要同意書內沒有註記以下欄位的,就是舊版:二、所有權人同意權利價值比率或分配比率)。
可參考110.2.1生效之「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銷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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