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和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所制定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推行已邁入第6個年頭,內政部為了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危老條例推動重建計畫業務,訂有「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補助作業要點),凡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非屬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之危險或老舊合法建築物,依條例第5條規定擬具重建計畫經審查核准,即得由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依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檢具申請書、擬具重建計畫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等相關文件,於本府受理期間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補助條件之申請案件,每案最高可補助55,000元。
本府今(111)年度已向內政部申請撥付補助費用,預計於8月底前公告今年度受理申請期間,後續年度亦將視內政部受理申請補助經費情形,逐年公告受理申請時間,請有危老重建需求的鄉親不要錯過機會。
如欲了解補助辦理重建計畫之相關申請要件、申請人資格、補助額度、申請應附文件及申請限制條件,可至下方附件下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參考,也歡迎來電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諮詢,聯絡電話:037-359711,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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