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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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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友善宣言 | 諮詢電話:0988-729724 | |||||||
(111.03.30版) | (保護消費者、保障專業者) | 網址:https://tnews.cc/U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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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已研擬出具體可行,讓地主、建商、政府三贏的選項。 過去,我們破解城中城;如今有您的加入,才能讓都更儘早看見曙光! 我們要讓政府和民意代表,看見地主自救的力量,積極推動更友善的政策和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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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大聯盟 666宣言! | ||||||||
1、 | 地主團結:反愚弄、反綁約、反欺騙、反仇視、反分化、反暴利。 | |||||||
2、 | 社區夥伴:共學、共融、共食、共伴、共好、共贏。 | |||||||
3、 | 追求目標:要安全、要和諧、要保障、要信賴、要最多、要最好。 | |||||||
一、 守護家園、保護參與者權益 | ||||||||
1、 | 協助私契審閱、架構平等條款、提防契約陷阱。 | |||||||
2、 | 保障不同意戶權益,尊重選擇權。 | |||||||
3、 | 避免契約綁架,保障地主解約權利。 | |||||||
4、 | 提供容積獎勵、容積移轉、都計或都設審議、公益回饋、代金試算等預審機制,排除模糊因素。 | |||||||
5、 | 鼓勵地主參與容積移轉並享受應有價值。 | |||||||
6、 | 真誠搓商條款指標化、審議化,保護承辦人員、降低裁量風險、加速障礙排除。 | |||||||
7、 | 避免資訊落差,推廣地主方先整合、後選商,維護地主權益、減少開發商時間成本。 | |||||||
8、 | 正視真協議、假權變風險,鼓勵推行100%真權利變換機制,加速審議作業。 | |||||||
9、 | 地主方100%同意分配條件,得免經估價程序。 | |||||||
10、 | 都更審議委員、都更輔導團、法律諮詢服務,應納入地主方權益代表,補救失衡機制。 | |||||||
11、 | 新成屋售價上揚,應有回饋機制,減少開發商暴利、避免惡意拖延工期。 | |||||||
12、 | 鼓勵整建維護,騎樓開放安裝電梯、推行智能電梯。 | |||||||
二、 修訂政策,架構容積調派機制 | ||||||||
1、 | 政府釋放公有地、區段徵收土地,提供都更宅以地換地選擇權。 | |||||||
2、 | 推廣節能減碳、降低開發風險,鼓勵小基地容積移轉至大基地共同開發。 | |||||||
3、 | 提供大基地共同開發選項,鼓勵老舊建物透過土地公告現值移轉至新開發區域,加速打造新市鎮,平衡城鄉差距、減化市中心人口密度。 | |||||||
4、 | 都市計畫都更化。提供多數決容積調派選項,達都更報核門檻,免100%同意即可核准部分同意戶容積移轉至大基地參與重建,且可先建後搬,要留可續住,不強拆,保護地主居住選擇權。 | |||||||
5、 | 容積移出後空屋,由政府主導活化。安全無虞者,可做社會住宅、中繼住宅,或轉作NGO社福空間,善用歸公後產權殘值。待所有權人全數移出歸公後,再另行重建,創造最大價值。 | |||||||
6、 | 老屋移出戶轉作社宅,除生活機能完善,亦可有效降低弱勢者租金壓力。 | |||||||
7、 | 加速推行中央、地方所需友善法令修正案或立法作業。 | |||||||
8、 | 依各地新房價與造價比值,給予應有之容積獎勵,以取得足以開發之價值,縮減城鄉差距。 | |||||||
三、 協助產權調查,釋放友善空間 | ||||||||
1、 | 建構自主更新查調平台,地政、戶政、警政協力服務,建構完善通報系統,保障全體地主權益。 | |||||||
2、 | 鼓勵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政府協助發函通報,或建構單一服務窗口。 | |||||||
3、 | 政府釋放公共空間、提供友善會議室或相關場館,鼓勵都更協談,加速市容革新。 | |||||||
四、 提供前期資金,參與資產分配回補 | ||||||||
1、 | 建構友善銀行支援系統,鼓勵公股行庫協助前期資金或預支前期都更經費,降低地主參與風險。 | |||||||
2、 | 鼓勵政府單位參與重建後分配,依建物坪數折價抵付預支款,或准予銷售後償還公款。 | |||||||
3、 | 建構土地、建物融資保護機制,避免地主資產遭詐騙。 | |||||||
4、 | 提供信託保障、縮減信託成本負擔。 | |||||||
五、 基層紮根,落實都更教育 | ||||||||
1、 | 都更屬百年大計,攸關民眾權益與福祉,應鼓勵年輕學子參與、強化教育推廣,活化都更市場。 | |||||||
2、 | 建構都更職人、都更職缺、公部門增設都更類科專職人員,補足專業人力落差。 | |||||||
3、 | 鼓勵建材更新、技術創新、建構科技造屋教育平台。 | |||||||
4、 | 鼓勵社區自主參與、完整告知利潤與風險。 | |||||||
六、 職訓培育、推動報酬保障、重塑品質承諾 | ||||||||
1、 | 鼓勵地主參與自建、學習、品質共管。 | |||||||
2、 | 強化勞動人力培育、架構薪資保障、落實月薪與責任制、提供職人分紅機制、保障工人權益,重塑營建品質。 | |||||||
3、 | 建立都更推動師國家考試制度,導入專業技能管制,授予應有之權利義務,保障地主權益。 | |||||||
4、 | 都更勞動力(含外籍人力)專案補充。 | |||||||
5、 | 駐點工作站勞務補貼,鼓勵志工服務、專業者駐點諮詢。 | |||||||
七、 保障專業諮詢服務 | ||||||||
1、 | 尊重專業價值,推廣使用者付費、諮詢付費觀念。 | |||||||
2、 | 比照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架構都更或建築業合理收費參考標準,避免資訊落差。 | |||||||
3、 | 建構第三方監督、查核、防呆機制,保護專業者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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