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容積移轉代金之「公會協檢流程圖」 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案件 須辦理重新估價之各參數容許變動範圍 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於辦理變更或核發建照時,其建築之各用途樓 地板面積、總樓層數、結構與辦理估價時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所載內容 變動超過下列上限時,申請人應重新辦理估價: 一、各項用途總樓地板面積增減不超過百分之十,且不超過五百平方 公尺。各項用途共計四項: (一)商業使用 (二)住宅使用 (三)停車及其附屬設施使用 (四)其他 二、地面樓層數增減不超過三層,或地下樓層數不超過一層。 三、建築物變更構造形式。 容積移轉DIY 雙北法規不一樣 https://tnews.cc/ur/newscon4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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