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瀨南街建築物於樓梯間增設1門扇,工務局已發文通知屋主限期7日內改善完竣,如未改善將依建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表示,瀨南街建築物違規使用部分該局已通知屋主限期改善完成,而民眾陳情該建築物屋主將室內1間房隔成9間套房出租部分,該局將會同消防局至現場勘查是否違反建築法規定。另外,住戶於樓梯間放置物品,該局也已發文通知大樓管理負責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先行制止違規住戶,若經制止而仍未改善者,工務局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工務局呼籲,依據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有變更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委託開業建築師向該局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如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室內裝修或變更隔間也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以確保建築物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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