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去北市府發的叫做「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聘書」,未來只會發「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認可證」,有效期限仍為2年。大概是之前太多推動師衍生的權益糾紛讓市政府不勝其擾,才會劃清界線,作防火牆。 二、推動師得於認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後各4個月內,提具輔導社區累計達30 分以上之輔導服務積分證明,報名參加培訓機構舉辦之回訓講習,經測驗合格後即可申請換證。 三、推動師於聘書或認可證有效期限內參加公寓大廈進階課程培訓,領得培訓機構核發之結業證書者,或參加都市更新處主辦之輔導自主更新專班教育訓練,領有結訓證書者,分別核給輔導服務積分10 分。未領得公寓大廈進階課程結業證書者,將不予核給公寓大廈整建維護相關輔導服務積分及輔導推動費。 四、「輔導服務積分」來源新增一項:原「危老重建」項目,改成「危老都更重建」,新增「輔導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可得30分。 至於多數台北市推動師期待的「輔導推動費用」,或所謂的「輔導獎勵金」,目前仍沒有針對都更推動給予的獎勵,沒有如同新北市給予「都市更新會核准」最低的30萬,也沒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最低的40萬元獎勵金。 新北市都更推動師輔導獎勵金大補帖 台北市政府整合建管處、都更處的腳步,還要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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