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危老重建之房屋,起造人於重建計畫核准後,經歷了拆除、建造及使用執照核發等重要的工程階段,這期間往往會歷時數年,常因此忘記於重建期間及完成時,要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影響自身稅捐優惠的權益,所以財稅局採取主動三出擊的方式,維護納稅人權益。 首先,第一擊:「主動輔導租稅減免」,跨機關協調工務局於核發重建房屋之使用執照時,備註欄需敍明「核定危老重建計畫之公文文號」。屆時,財稅局收到使用執照有危老註記的案件,於納稅人申報房屋新設籍時,即主動輔導納稅人提出稅捐減免申請,避免遺漏而損及納稅人之權益。 再者,第二擊:「主動延續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重建前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2‰者,重建後仍符合要件者,會自動延續該租稅優惠,無需再行申請。 財稅局的最後一擊:「主動延長房屋稅減半優惠」,針對重建後的房屋,原已於前2年適用減半徵收,於第3至12年仍符合資格者(即個人未移轉所有權),主動延長其房屋稅的減半優惠至第12年。 財稅局秉持著市長「做的更好,過的更好」的施政理念,主動出擊,營造危老重建的租稅優良環境,攜手與市民共同打造臺南成為更宜居的城市。
財稅局主動三出擊,打造危老減稅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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