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親們常會拿著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者建築物使用執照至縣府詢問:我的房子位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且破舊不堪,有危險倒塌之虞,可以參與都市更新嗎?聽說有危老重建方式蓋新房子?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之法令適用條件有什麼不同呢?
查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市更新係為促進都市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及增進公共利益,其處理方式分為「重建」、「整建」及「維護」等3種,適用條件則必須為辦理更新基地規模達一定面積以上,經政府劃定或變更應實施都市更新之地區,或依「本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相關規定辦理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而按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建築物條件須符合位於「都市計畫地區」、「非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須保存之合法房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或者屋齡30年以上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等標準,才可以按危老重建條例辦理重建。
此外,選擇以「都市更新」或以「危老重建」辦理時,可獲得之容積獎勵也大不同,「都市更新」 可申請獎勵包含規模、時程、協助開闢公共設施、處理舊戶違章等(容積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1.5倍);而「危老重建」可申請獎勵包含適用危老條例資格、時程、基地退縮、耐震設計等(容積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1.4倍)。
在後續處理程序上,「都市更新」時程較為冗長,因至少須辦理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等流程,且還包括要舉辦公聽會、聽證會等。而「危老重建」僅須建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並擬具重建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即可辦理。
故鄉親對於自身所居住房屋有重建想法時,可先行查詢是否符合前開相關規定,或就近先洽本府培訓之危老推動師了解,或上網搜尋苗栗縣危老重建相關資訊,網址為http://miaolirenewal.com/ ;惟仍對都市更新或者危老重建辦理方式有相關疑問,亦可向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詢(037-55990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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