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畫面】 今日凌晨3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員警,在偵辦轄區一起持槍恐嚇案時,發現嫌犯藏匿地點,但李姓嫌犯亦發現警方,立即持槍與員警對峙,員警與嫌犯拉扯過程中,不慎槍枝走火,造成楊姓偵查佐肩部受傷、劉姓小隊長右手肘擦傷。案發後,第一時間彰化縣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即聯繫,成立專案小組,同時提醒同仁要以本身及附近居民安全為優先考量,在上午9時許順利逮捕李姓嫌疑人。 該案在逮捕嫌犯、控制現場安全後,並順利破獲嫌犯的改造兵工廠、現場也起獲了2把改造手槍。本次事件歸功彰化縣警察局及臺中市警察局全體同仁將士用命、通力合作,才能順利在最短時間內,將嫌犯查緝到案。警政署署長陳家欽在致詞時,感謝警察同仁為維護治安不遺餘力的付出,同時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三安原則,務必謹慎判斷,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另外,警政署陳署長表示,為確保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目前刑法妨害公務罪,法定刑最高3年,被告只要遭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嚇阻效果有限。但新增訂的「加重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明訂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案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等於無法易科罰金,須入監,妨害公務罪的罰金也從九千元提高為卅萬元。行政院會已於本(109)年5月7日通過,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該法通過後,將可樹立警察執法威信。
【圖/翻攝畫面】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