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對稅務判決的影響」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肯定越來越多行政法院法官站在賦稅人權的角度做出判決,更期待所有的法官都能自為判決,落實納保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立法意旨。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表示,拔鵝毛拔得越多,鵝叫的聲音最少的稅務行政,是君主專政時期的想法;在民主法治國家,鵝感到痛苦,就不能限制他叫。
中正大學財法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法定免稅額為法律所宣示之法定非稅標的,並非稅捐之優惠。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表示,納保法應增加「復查決定取代原核課處分」之規定,才能徹底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認為,對課稅依據或內容有爭議,而逾期不繳納稅款者,是否也適用提起救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有探討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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