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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心證無限上綱? 學者律師籲「把當事人當人看」

法官自由心證無限上綱? 學者律師籲「把當事人當人看」(記者 陳宣亦 台北報導)「恐龍法官」、「龍蝦法官」已經被人民詬病已久,而法官究竟是以「證據」辦案,還是用「自由濫證」判案呢?最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三位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無視親自傳喚七位證人的證詞,卻採信已經被刑事法院判決不具證據能力之20年前的零星檢調筆錄,做出令各界譁然的枉法判決。由國父紀念館、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及法稅改革聯盟於6月14日下午2點,於國父紀念館演講廳共同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論行政訴訟之事實認定與證據法則,邀請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燦都、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昱嵐及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觀察員高鼎懿,針對228號判決的內容,深入討論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否可以無限上綱? 風趣又有正義感的吳景欽副教授,一開場就一針見血的點出台灣司法的盲點 - 「不正常的事情在台灣卻變正常,這是台灣最大的危機。」他很不解的說,第228號判決中,三位法官無視當庭傳訊證人的證詞,卻採用20年前早被刑事法院廢棄不用的調查局筆錄,而且光看調查筆錄就信以為真,沒有再傳喚當時到調查局做筆錄的人求證,更誇張的是,3位法官已經有2位已經審理過此案,卻沒有迴避!其心中早已有定見,怎麼可能做出對人民有利的判決?他說:「不用等司改,人心沒改什麼都沒用!」他也語重心長的呼籲在位者的法官,「要回到初心,把當事人當人看」,台灣的司法才有前途。 看過判決書的陳昱嵐律師感受到人民很認真提供證據,可是法官卻完全不採用!她認為行政法院法官被詬病的是什麼都可以當證據、包山包海。即使檢調筆錄未經過審理也當成裁判素材,如此忽視證據能力,僅靠法官的心證,豈能讓民眾信服?她也提到自己承辦的稅務案件中,原本只是單純的社區管理員幫社區保管支付雜支,卻被國稅局視為開公司營利要求補稅罰款,在國稅局「先畫靶再射箭」的問話下,當事人只能屈就在國稅局的脅迫下。還好承辦的地方法院法官,因較年輕有讀過行政法,依照證據查明狀況後,讓當事人免於受罰。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都是老法官,並沒受過行政法的洗禮,也因此無視有利於被害人的證據。陳昱嵐也提到,依司法院最新頒布的稅務專業法官標準,只要120小時的研習就能成為稅務庭法官,但研習卻是找國稅局當他們的老師,國稅局官員是較無納稅者保護概念的一群,若是再讓他們來為法官上課,就像一顆有毒的樹一定也是結出毒果是一樣的,有哪位法官會推翻老師說的話?而且45位剛通過審核的稅務庭法官,全部都是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為何優秀的地方法院法官都沒機會?他也引用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的說法,稅法每年都在修,可是這些稅務法庭的法官卻沒有任何的把關與考核,如此換湯不換藥,只是空有其法。 曾任法官的林燦都也分享自身的經驗,他說行政法院法官大多從刑事庭來的,稅務案件以前100件人民勝訴不到3-4件,現在人民也只是贏6件!以228號的判決來說,法官應該要先確認是否有成為證據的資格(證據能力),才能談證明力。稅務訴訟是國家侵害人民的權利,證據資格與證據能力應該分辨清楚,國家說人民欠稅應該是國家證明,可是現在反而是人民要去證明自己沒有欠稅,如此人民怎能信服? 長期觀察台灣人權議題的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觀察員高鼎懿提到,像228號的判決,在我國稅法案件上根本就是常態!根據司法院2015年的資料顯示,人民勝訴率只有4.8%,等同敗訴率高達95%以上,人民在遭遇稅捐稽徵機關無理的要求後,本來寄望法院能主持公道,但這樣高敗訴率的行政法院有何存在的實益? 承審228號的三位法官,2012年一整年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百分之百敗訴。2016年全年莊金昌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總共178件稅務訴訟人民全盤皆輸。然而這三位法官,竟然一夕之間全部成為稅務專業法官!高鼎懿說:「專門讓人民敗訴的法官,司法院竟然認定為稅務專業法官?這根本就是藐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真意!」 與談的4位學者專家,對於目前台灣的法稅亂象逐一提出建言,大家也一致認為,「人」是最大的關鍵點,找回司法人的良心,本於職責,落實證據法則,依法認定事實,才能重建讓人民信任的司法環境。圖一:專家學者參加【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對目前司法亂象提出建言(左一 : 陳昱嵐,左二 : 吳景欽 ,中 : 黃麗蓉,右二 : 林燦都,右一 : 高鼎懿) 圖二:關心司法改革的公民朋友共同支持【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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