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國際論壇第五場次由前司法院大法官許玉秀(右)主持
東吳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一直期盼法官能引用納保法第1條第1項,特別能夠說明正當法律程序比所有的公法更要嚴格遵行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表示,太極門案對法學界的重要意義是開發了很多以前想當然耳的問題,進而發現制度上的問題
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認為,審判官不能因為沒有法條,就拒絕適用法理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呼籲,體現實質正義,太極門81年度稅務假案應按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志指出,高等行政法院決議並未認為判決確定後,行政機關就絕對不能予以撤銷,現行實務毋寧是過度解釋了法條文義,而限縮了人民及時獲得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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