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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財政部接受北市府建議有條件開放外帶調酒 |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自新冠疫情第三級警戒開始,為避免群聚傳播風險升高,餐飲業一律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期間接獲多家調酒業者陳情,疫情期間以外帶販售調酒恐違反菸酒管理法,致影響生計。北市府為協助調酒業者降低營業損失及衝擊,並兼顧消費者權益,故建議財政部開放外帶調酒,經財政部110年6月17日函示同意有條件開放。 財政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92年8月27日函示,一般酒店或PUB調配雞尾酒行為,為現場即調即飲,亦無商品化包裝,屬商品零售之服務行為,非屬產製私酒。故依現行規定,調酒僅可內用不可外帶,惟於新冠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調酒業者因禁內用措施且無法外帶,已影響其生計,北市府故建議財政部於第三級警戒期間開放外帶調酒,經財政部110年6月17日函示於符合下列配套措施下,業者得提供販售之調酒外帶服務: (一)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 (二)前揭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應於該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財政局最後表示,第三級警戒期間,財政部有條件開放調酒業者提供外帶服務,但仍禁止以社群網站、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販售酒品,以符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之目的,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至5萬罰鍰。如進一步查獲業者產製私酒之事(物)證,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5萬至100萬罰鍰。財政局也將持續稽查,以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安全,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999轉分機6294提出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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