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松指部基地勤務隊利用集合時宣導,刑法規定拾獲遺失物將其佔為己有將構成刑法侵佔物品罪。
提醒官兵,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7條)
松指部基地勤務隊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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