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貪瀆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將領、政要瓜分舖面,市府也是受害人!

行政院、內政部、協議書...被偽造做案:


檢、調勾結以「人頭告訴人」吃案:


國軍中政戰、軍法、高級將領涉案:


國防部、法務部抗拒行政院調查公文: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本案貪污上百億元,受害眷戶達萬戶:


國軍之腐敗;在於軍法素質太差,知法玩法,执法犯法,無入敢管,無法可管!


李登輝、郝柏村、王昇、許歷農、林洋港、許水德、黃大洲等人涉案:


宋楚瑜任省主席時,向他檢舉此案,他卻成立編制外的「廉政委員會」,胡亂答辯及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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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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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週三 於 上午10:20


您好:

台端來信敬悉,如欲提出告訴(告發),

請敘明具體犯罪事實(對象、時間、地點等),並檢附相關之不法事證,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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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來信詢問有關此為動摇國本的舞弊案,也是國安問題,擬由高檢署及刑事局、廉政署、新北警察局,共同偵辦為宜。事宜,因案屬其他機關權責,已將您的來信轉寄該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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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機關如下:


法務部hotline@mail.moj.gov.tw


 敬祝 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財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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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您好:


已經收到您的來信,將會儘速處理並回覆您。感謝您的指教與支持!


Chinatimes.com 客服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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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投訴我們收到了,已經為您轉交給編採中心,非常感謝您提供的訊息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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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 我有話要說:留言回函【2026-01-21 15:23:48】


您好!您的留言內容與相關資訊如下:


留言時間:2026-01-21 15:23:48


姓 名:鄒筑生


E-mail:q12300036@yahoo.com.tw


性 別:M


類 別:採訪爆料通知


留言內容:


「眷村改建舞弊案」貪污數百億,有動員調查局、憲兵隊、國軍安全總隊...辦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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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對無法處理的案子,一個方法是冷凍(不開庭),另一方法就是告之:案件遺失...


李xk:


軍法也一樣,當年我向軍法局調閱案件未果,後請帥化民立委約邀軍法局長及承辦處長至立院查詢,局長竟稱[案件遺失,遍尋不著],致我蒙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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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尹案錄音帶被消磁...是誰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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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江x龍、連x宗、郭x高、林x震、蕭x雄等多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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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國軍之腐敗,早就從根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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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將領違法配舍一覽表:


1、劉和謙:無償分配海軍眷舍後,任海總司令因職務將海總軍官俱樂部以公款改裝為總司令職務官舍並將原配住之眷舍頂讓(獲取頂讓權益金)進住至今,其並未因交海總司令而交出予新任總司令居住,更以其任參謀總長之權力再以低價違法強購北市臥龍衛上將 86 坪官舍(其一直未進住),並以一億新台幣轉售一般百姓獲取非常暴利。


2、羅本立:無償獲配軍方北投眷舍,其以副總長權力違法強購北市臥龍街上將 76 坪官舍,其北投無償之職務眷舍頂讓某上校軍官獲利數百萬元。


3、楊亭雲:其先配住台北西藏路國軍之莒光新城眷舍,後再違法獲配北投無償眷舍並將莒光新城眷舍頂讓其部下某政戰上校(獲利數百萬元) ,又再利用其任職總政戰部上將主任權力違法强購北市臥龍街上將 76 坪房舍,並將北投無償之職務官舍再頂讓其某下屬(又獲利數百萬元) 。


4 、唐 飛:其任低階校级軍官亦曾獲配免費職務官舍,後任空軍總司令後又改遷住更大職務官舍,居住免費眷舍期間亦違法低價強購北市東區空軍眷舍,更令人匪夷所思其眷舍竟是價值不菲的一樓店面,且即轉手一般百姓(獲利數千萬元) 。


5、陳廷寵:以軍中低利之華夏貸款頂購新店某軍官之公地自建之職務眷舍,後運用手法與建商合建八層樓房對分四層獲利不菲,再於其任職總政戰部三處處長(負責軍中法紀監察事務)時藉勢又於北市寧安街低價獲購眷舍一楝,後更於陸總任總司令時違法購得臥龍街上將官舍並將寧安街職務官舍頂讓某上校軍官(獲利數百萬元,也許更多) 。


6、曹文生:其原配住郵政總局之公家職務眷舍,後因任職總政戰部上將主任藉勢低價獲購台北東區軍方眷舍一樓店面並出租民人每月獲利數十萬元租金,後遭務議乃不得不將郵局之宿舍退還。註:台北市敦化新城另有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舗面(以政戰居多),其它眷村待查。


一、軍方眷舍凡獲配購或得低利華夏貸款者及獲公地自建者不得再申配公家房舍。


二、以上人員均以其職務權力隨時要求總政戰部眷服處調整規定以合不法之條件,再者上將運氣均比一般軍官好凡屬抽籤分配眷舍均為好區且為價值非凡之店面。


三、凡走過必有痕跡,調閱其户籍搬遷資料或清查資金走向即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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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人計: 


(1)、75年所偽造之72、05、25日會議參加人員:市議員:周陳阿春國宅處:何欽铃、楊勝雄、陳星岳、王鶴法、羅法度、張昭華、邱淑中、韋萬誠、王星濰、(處長未簽名)。 承租戶代表:廖德茂、徐美賢、徐楚材、方全、王清、陳勤英、金偉成、金國華、邱武信、劉穀榮律師 


(2)、75年所偽造之72、06、17日舖面分配會議參加人員:空軍總部:紀亦文正義新村自治會長:樓夢鰲住戶代表(全係外人冒充):金偉成、金國華、王清、方全、邱武信、廖德茂、徐美賢、高財發、劉穀榮律師國宅處:楊勝雄、郭聖武、王鶴法、韋萬成、王星濰、陳星岳 


10、在75年在空總以偽造之72年舖面分配會議參加分贓人員:空總:藍中華(總務處處長)、江一龍(軍法官)、梁修明、張長屏國宅處:羅法度、鄒俊文、黃飛文 自治會:周基祥、汪逢辰


 11、72年涉案之行政院第二組人員,內政部營建署人員、省政府財政廳人員,因須調原文底稿,才能確定人員名字(此部份可請政風或調查局人員查核。) 


12、各涉案單位核心人員均為以往軍方任職再轉任,故彼此均為故舊,才能結夥做案。 


13、本案核心人員:(均包括其上級直屬長官) 

 

國防部:眷管處處長尤結田少將、參謀廖迪民上校 ,空總:藍中華少將、林鳳模少將、王永壽、袁嘉勉、幸偉奇、梁修明、張長屏國宅處:李德進處長、陸德綏副處長、陳星岳、王星濰、郭勝武、王鶴法、羅法度白手套周陳阿春及劉轂榮律師(實際出面協助盜賣軍方及市府舖面的人) 


建議: 本案因軍法本身涉案,其辦案可信度存疑,調查局雖在77年、83年兩度包庇本案,但其局長已換人,現應 可請其調閱舊卷,並重啟調查(可傳其原承辦人,分別為林永青、班震遠) 


另軍方在77年曾參與調查局共同辦案之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偵訊組組長傅達人對全案及軍方涉案人員知之甚祥,也可設法請軍方轉請其出面說明。  


謹呈 台北地檢署 鈞鑒  


告訴人:鄒筑生上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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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玆再補齊証据,請重啟調查李登輝、郝柏村等眾多涉案人員舞弊案!


依据:北檢奉少106年度他字755號函辦理。


 說明:


國軍兩大舞弊集團(軍購、眷改)各貪污數佰億元,但因軍、政要員涉案,且在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也牽連其間,而調查局、地檢署也相繼便宜行事,配合吃案。


1、調查局在77年二月接獲台北市政風處通報,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案有重大弊端,迅即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成立專案,並由最初檢舉本案的原眷戶(鄒筑生、宋昭餘),及國宅處人二原承辦人賴來忠先生共同在五月時至台北市調處專案小組說明,並與涉案人員對質,因為眾多非原眷戶非法購得舖面,故案情迅速明暸,但市調處將全案呈報局本部後隨即石沉大海,專案小組也解散。


吾等不甘被吃案,在78年初再向台北市議會陳情,由於舖面一半為市府所有,故由市議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是誰盜賣?及偽造文書,調查期間禁止舖面權狀轉移登記。


2、沒想到同時間又爆發「榮星案」,該案係「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纾予(原台北市調處處長轉任)協同調查局偵辦,調查局局長兒子(翁祖焯)竟在市調處能跨科指揮,且調查局每日發佈新聞稿炒熱氣氛,局長與地檢首席檢察官劉景義也利用假日攜手去看守所探望「正義案」白手套市議員周陳阿春,而局長兒子為邀功,竟帶在看守所的市議員周伯倫於「五月花酒家」用酒逼供,終讓吾等明瞭;「榮星案」是調查局所策劃,以達到轉移目標,「圍魏救趙」之目的。


(僑福建設在該案後竟解散)


3、市議會在78年二月初某日上午通過專案調查「正義國宅舖面盜賣舞弊案」,但當天下午調查局即收網將六位「榮星案」涉案議員逮捕,議會迅即休會,專案小組也解散,市府秘書長黃大洲利用休會時,推翻議會決議,將舖面權狀發出,所有舖面順利盜賣。


4、吾等不得已再到地檢署按鈴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以「偵字」案偵辦,並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但被軍法拒絕,同時羅明通檢察官也發現手中行政院做案公文係由「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他想向行政院調原卷時,竟被首席檢察長劉景義借故逼退。


5、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6、由於吃案嚴重,最後向省議員黃玉嬌檢舉、陳情(偽造行政院、內政部文中,均強調舖面是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她向省府財政廳調卷瞭解後,發現前省主席李登輝涉案,隨即在省議會提出質詢,但不久卻被調局將其以在省議會遊美考察期間,私自脫隊訪友為由,移送法辦。


事後被她大罵:「政治迫害,議員自由活動時間,大家都忙自己的事,怎會祇移送她‧‧‧」


當然最後她並未被起訴!


7、地檢署以不斷換檢察官來拖延案子,軍法是以不開庭為手段將案子壓住。


本人於是在83年向調查局檢舉其在77年辦「正義案」時吃案,案由市調處「張督察」承辦,他調出77年案子,表示在年底有依法移送,但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在78年初即處份不起訴,一個月能迅速結案,且結案時間與「榮星案」收網相配合,且告訴人並非原檢舉人(鄒筑生、宋昭餘),而是一位毫不知情的原眷戶「蕭明華女士」,她沒去過調查局,也沒對郭宏佑檢察官開庭有印像,處份書上她的年齡、職業均錯誤,她接著到市調處、地檢署等提告被當做「人頭告訴人」,但迄今沒有結果。


8、在國防部76年,告訴人鄒筑生即向政三(監察)檢舉本案,由於空總政戰部主任唐飛回文不實,且羞辱受害眷戶(含家父鄒文耀),故具狀提告,且明指該舞弊集團係以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國防部正歸字09032號文),該案迅即移送軍法,但批示移送的國防部政三副處長王戰生卻被莫名的降調政戰學校,反而不開庭,不辦案的空總軍法官郭清高,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總長表揚。


9、本案歷經訴訟近卅年,軍、司法互推責任,也不交換卷証,且相互掩護吃案(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調查局推給地檢署,高檢署又推回調查局,特偵組又推回地檢署,最後本人由「告訴人」變成了「告發人」,「偵字案」變成了「他字」案,眾多檢察官現回文連名字都不敢具,行政院、內政部、台北市府等政風單位均查明有弊端,公文書被偽造...為何地檢仍不辦?


 司法真的要改革了!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106.02.18日


副本:總統府司改小組、法務部、國防部、內政部、台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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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主旨:最高檢特偵組一再包庇重大舞弊案,懇請法務部、監察院予以查辦、糾彈。請鑒核!


說明


國軍中有兩大舞弊集團,分為軍購及眷改,各貪污數百億元,而軍、政要員中李登輝、郝柏村等人涉案。


軍、司法單位為包庇此案,多年來有法不依,有証不辦,互相推卸責任,也不交換卷証,致處份相反,誰都不辦。(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


後經刑事局行文廉政署,再由法務部政風小組簽案,交由承辦重大貪瀆案之「特偵組」依權責辦理,但其逃避責任,多次以案件超過廿年不得辦理為由拒絕。


今報刊,廿年前軍方一件充員在海軍服役時落水案,該艦長因未積極搜救,被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艦長。


同樣眷改弊案、及超過廿年的刑案,高雄地檢均可辦,但臺北地檢、高檢、特偵等均借詞拒辦並予吃案,特告發渠等瀆職,請依法究辦!


敬呈


監察院院長 張


法務部部長 羅


告訴人:鄒筑生 上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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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議會(議員)協助事項:


陳情人鄒筑生於115、01、16日0900時,與政風承辦人蔡小姐通話協調結果如下:(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754)


1、軍方原眷戶及市府被盜賣的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改建後的正義國宅(忠勇新城)96戶精華舖面(市府48戶,市值50億元),市府將不再追討,也不協助我法律輔導訴訟,也不協助我調卷訴訟,幫市府打贏官司:


2、請向市府調卷:(此三卷市府均有)


(1)、行政院71、03、11日台(71)內字3786號文


(2)、內政部71、02、16日71台內營字第70233號文


(3)、台北地檢署77年度偵字14417及78年度664號不起訴處份書


(該處份書郭宏佑檢察官並未開庭,告訴人蕭明華也不知情,她為檢、調勾結共用的人頭,卷中蕭員欠缺身份字號,年齡、職業也錯誤,為偽造文書)


3、眷村改建舞弊非正義國宅一處,全省800著眷村改建都有弊端,那麼多高級將領分到店面,及偽造舖面為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最後卻被「市議員周陳阿春」一通電話後,被市府國宅處及軍方(空總、國防部)人員通通以告「造價」賣出給軍、政要員及含冒充合法原眷戶人員,事後又偽填標單(標價即造價),一戶僅有一標單...


4、政風主要功能為預防犯罪,彌補缺失,追究不法...但台北市政風全不及格!


5、建議台北市議會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予以失職人員重處,並追究其怠忽職守致市府所受財產之損失:約市府現市值50億元(國宅處、政風處、許水德市長、黃大洲秘書長等人)

【Yahoo論壇】台灣史上最大之軍眷冤案


謝國榮(退休大學教授)

2020年11月30日 週一 上午10:49 [GMT+8]·10 分鐘 (閱讀時間)

讀者投書:謝國榮(退休大學教授)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79年起,國防部推動全台眷村「整村整建」計畫。「整村整建」原先是所謂「立意良善」,要照顧退伍榮民及眷屬的政策,結果卻讓許多榮民榮眷成為了「被剝削」與「被迫害」的對象。國防部強拆合法新建之房舍,事後又不道歉與賠償,此十餘年間迄今,榮民榮眷多次向馬政府及蔡政府申訴,向國民黨及民進黨立委陳情,皆無下文。如今,絕大多數榮民老伯伯已含冤離世,斑斑血淚史,剩下的是可憐的子女們,哭訴無門,期待公平與正義何時見天日!


民79年,國防部要求全台44 個眷村,共2578戶,必須要配合軍方之規定,由軍方拆除原老舊眷舍,以招標方式給承包商施工,興建RC鋼筋結構永久建築物。國防部白紙黑字承諾,新建RC鋼筋結構房舍,國防部補助每戶20-40萬台幣,經查當時世華銀行的紀錄,國防部並未將全部補助款匯入世華銀行「整村整建」的專戶,顯見國防部涉嫌毀約、詐欺及背信罪。同時國防部卻要求各眷戶必須要按時分期繳納配合款,匯入世華銀行,以利支付建商之施工。當年的榮民榮眷薪水微薄,此一「整村整建」的工程,國防部並未協助所有眷戶申請銀行貸款,徒增榮民之負擔。


此2578的眷戶,皆是退休及年邁的榮民榮眷,大多數是士兵與士官,從抗戰、國共內戰,到保衛台灣,一生犧牲奉獻,服從命令,追隨政府,所以對於此一「整村整建」的工程,從頭至尾幾乎是無條件服從。但是,榮民榮眷搬出原眷村,卻要自己負擔搬遷及另行租屋之費用,並按時繳交支付改建之工程款,耗盡榮民畢生之積蓄,有不少榮民伯伯還說,連棺材本都貼了進去。每一個眷戶自籌款少則百萬元,多則數百萬元不等,依據眷戶實際建坪面積而定,從此血本無歸。


民82-83年,全台44個眷村「整村整建」陸續完工,眷戶入住興建RC鋼筋結構永久的建築物,屬於全新的建築,是「新建」,已不是所謂的「老舊眷村」改建之對象。但是立法院於民85年通過之「眷改條例」,國防部卻於民國94年宣稱依據「眷改條例」,國防部命令通知此44個眷村,已入住RC鋼筋結構永久建築物之2578戶,在101-103年需全部強制拆除,且強迫眷戶再次搬遷。拆除的當時,有很多榮民榮眷激烈抗議與抗爭,國防部與政府卻無人回應,無情與冷血,讓人心寒。政府拆除非法違建,尚屬合理,但是國防部強行拆除合法之新建物住宅,何異於土匪之蠻橫行徑。眷戶自籌款去建新屋,新建房舍卻被國防部非法強拆之後迄今,亦無任何賠償。全台有44個眷村,共2578戶,如果每戶以4人計算,權益受影響的眷戶人數約一萬餘人以上。如果這群榮民榮眷是受害者,誰又是加害者呢?


國防部推動眷村「整村整建」是依據民77年5月1日國防部總政戰部之「國防部眷舍配住須知」第八項「眷村重整建」之「原地重建」之行政規定:「以可用面積之土地價款百分之六九點三,補助眷戶購買眷戶重建住宅,如補助款不足時,代為辦理貸款,仍不足購宅時,眷戶以自備款繳付之,房地產權屬於私有。」但是在本案中,國防部原應允每一眷戶之補助款20-40萬元,未兌現;原答應要協助眷戶貸款,未辦理;原承諾原地重建後,房地產權屬於私有,也是謊言。國防部對榮民榮眷之欺騙、背信與毀約,莫此為甚!


經監察院調查大寮有4個眷村,共538戶之後,於民98年公告對國防部之糾正案指稱:「國防部在推動「整村整建」,未經縝密規劃及執行,任令眷戶投入鉅資拆除又重建,重建後又拆除,然後又改建,顯有嚴重疏失。民77-83年「整村整建」及民85年的「眷村改建條例」政策缺乏一貫性,徒耗公私資源,實屬不當,有違法之缺失。由高雄縣政府於民86年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的鑑定報告指出,高雄大寮4個眷村於民80-83拆除舊眷舍,然後「新建」RC鋼筋結構永久建築物,但後來國防部曲解並誤用「眷改條例」第3條第1項,將「整村整建」之「新建」建築房舍給強制拆除,嚴重不當,確屬違法。」民91年4月3日,國防部副部長陳肇敏在立法院答詢時說:「全台有44個已原地重建之眷村,應該不至於會拆除,就算沒有人住,也不能拆掉!」一位國防部上將副部長,在國會殿堂裡輕率地發言,毫無任何誠信可言,隨後任令怪手強拆合法新建之眷舍,對榮民榮眷之無情迫害,國防部卻變成加害者,天理何在!


國防部在推動眷村「整村整建」時,當時國防部與立法院尚未有「眷改條例」立法之芻議,從民79年起,國防部推動眷村「整村整建」至民85年立法院通過之「眷改條例」,兩者相距有六年之遠。「眷改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明示:是針對之對象為「老舊眷村」,且於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所建之軍眷住宅,完全不適用民77-83年「整村整建」所「新建」之永久性建築房舍。監察院已充分認定國防部明顯違法,當年「整村整建」的承辦官員及主管,甚至參謀總長及國防部長,必須要追究其行政、政治與法律之責任。經筆者訪談多位受害眷戶,隱約看見有政客與建商聯手在執行拆除眷村又重建過程中的不當謀取巨大之利益,甚至有民代去函監察院,要求取消監察院對國防部之糾正案,政商利益似乎成了迫害眷戶的背後幫手!


大法官會議485號解釋:「眷改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民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眷眷住宅,然眷村是否為老舊而有改建之必要,應依眷舍實際狀況並配合社區更新之需要而為決定,不得僅以眷村興建完成之日期為概括之認定,以免浪費國家資源。」據此,咸信大法官不會認同國防部強拆「整村整建」所合法「新建」之永久性建築房舍,國防部此一非法行為,已明顯牴觸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之規定。


所謂的「居住正義」,在台灣已經討論很多年,但是卻未真正與普遍之落實。「居住權」被視為是基本人權之一種,是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本應受法律與憲法之保障。所以,眷村之榮民對於房舍享有佔有與使用之權利。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之第4號與第7號的解釋,所謂「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是指任何人都有和平、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


民105年,桃園龍崗地區忠貞眷村的拆屋還地案,法官孫健智判決國有財產署敗訴,讓部分非正規住區居民暫時獲得安居,更讓台灣有了第一個保障居住權的判決。法官孫健智在判決書中寫道:「更直白的說:即使國內法允許政府拆房子,也要照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程序來做,而不是看他高興,說拆就拆。亦言之,居住權是獨立於財產權之外的人權。」


民98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兩種國際人權公約,並由總統批准「兩公約施行法」。依人權公約說明:「合法國民在國內有遷移往來之自由及選擇居所之自由」,亦即保障人民「適足住房權」,另外,人權公約第七號意見書也針對「強制驅逐執行」的法律程序特別規定,以保護遭強制遷徙的人民。然而,國防部在執行「整村整建」案過程中,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然後又建,欠缺法律程序,又毫無法律依據與授權,未依法行政,姿意妄為,嚴重侵犯眾多眷戶的「居住人權」及「財產權」,導致許多榮民榮眷面臨巨大的迫遷威脅及財產損失,請問這符合公平與正義嗎?以大寮四個眷村為例,在國防部強迫搬遷之後的四年之內,年邁的老榮民們含冤含恨去世的人數高達四百多人,真是無語問蒼天!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者,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第三之一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整村整建」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之軍眷冤屈案,國防部之不法行為,導致萬餘軍眷之被迫拆屋與搬遷及財產損失,除了監察院之糾正案外,國防部明顯牴觸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更違反了「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兩種國際人權公約有關居住正義與居住人權之規定與精神! 近年來,在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的民進黨政府,應主動協助受迫害之榮民榮眷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更應正式地向受害之榮民榮眷道歉,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


民101年,哈佛大學桑德爾(Sandel)教授在台灣演講,題目為「人權、正義與美好社會」,如果我們忽略並漠視這群被國家機器迫害的榮民與榮眷們,亦無道德勇氣去為他們申冤的話,我們還有什麼資格去談論美好的社會呢?


附記: 我不是本案之受害者,但是基於正義與公理,為這群受害之榮民與榮眷撰寫此冤案。台灣主要的報紙媒體對此冤案興趣缺缺,期盼Yahoo新聞可以為他們伸冤,感謝。


六軍團前上尉詐眷地租金388萬 潛逃菲律賓3年落網終遣返回台歸案


陸軍六軍團前上尉軍官李振育被控利用職務偽造土地契約,將國有眷地租予多家廠商,詐取逾388萬餘元潛逃國外被發布通緝。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合作,於2024年2月間在宿霧市(Cebu City)逮捕李振育,25日下午將押解返台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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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新村改建 眷戶怒吼 不如買透天厝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高華柱下台!」台南市二空新村兩百多位眷戶,昨天頭綁寫著「怒」、「恨」的布條,遊行前往空軍四四三聯隊抗議,質疑眷村新建工程疑涉違約、背信等弊端,並朝空軍基地丟雞蛋、撒冥紙,揚言國防部若沒有善意回應,未來還會有進一步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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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服務處 前里長砸磚洩憤

民視 – 2012年2月12日 下午9:02.

高雄市左營區一名夏姓前里長,疑似不滿眷村改建後生活不順遂,認為政府沒有妥善照顧,竟然到立委黃昭順服務處丟擲磚塊洩憤,服務處人員還以為有人開槍,受到驚嚇,而嫌犯落網後甚至不斷嗆聲,說要砸到總統召見為止,最後被依毀損罪移送,遭到羈押。

服務處表示,嫌犯疑似不滿眷村改建後,沒有得到政府妥善照顧,才砸磚塊洩憤不只黃昭順服務順遭殃,嫌犯還涉嫌砸毀前立委張顯耀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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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繳頭期款 老將軍們告上法院 

更新日期:2008 06 23 16:43 侯力元 

新竹市空軍一村200多名榮民老爺爺、奶奶,今天到法院前抗議,他們指控國防部將眷村土地出售,售價高於行情,明明就有獲利,還要眷民們繳付改造國宅的頭期款,氣得半生戎馬的老將軍們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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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周婉貞君因眷村改建事件 

訴願人 周婉貞君 事 實 訴願人係屏東縣屏東市崇仁新村(以下簡稱崇仁新村)眷舍之原眷戶,該村由國防部辦理改建, 

嗣訴願人於95年7月6日以其年歲已高無力繳交自籌款,以其年近七十,所領為半俸,無力支付銀行貸款,請准其改領輔助購宅款云云,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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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房價調漲 老榮民抗議 

高雄縣鳳山市有九個眷村集體改建,由於發包拖延,從民國94年拖到今年,軍方以物價上漲調整房價,上午的破土典禮有上百名老榮民陳情抗議,強調他們無法負擔調漲的房價! 上百名榮民和眷屬到眷村破土典禮上陳情抗議,因為原本94年認證,眷村改建只要以屋換屋,不必多付錢,現在卻變成要多付一百多萬元,他們說根本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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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過高-眷改交屋說明會-宜蘭眷戶砲聲隆

眷戶質疑房價過高,偏離市場行情,疑黑箱作業,且公設比近五成,要眷戶買單不合理,眷戶包圍發言台並拉布條抗議。

金陵一村朱姓眷戶質疑房⋯⋯價計價方式沒有公布,黑箱作業。化龍二村自治會長王千豪說,縣內公寓市價一坪七、八萬元,國防部卻賣給眷戶十萬、十一萬元,很不合理。

金陵新村劉姓眷戶說,他分配到的房子,權狀約五十五坪,總價超過五百五十萬元,但室內實際坪數只有二十八坪,其他都是公設,公設比將近五成,都要眷戶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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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新村改建 眷戶怒吼 不如買透天厝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高華柱下台!」台南市二空新村兩百多位眷戶,昨天頭綁寫著「怒」、「恨」的布條,遊行前往空軍四四三聯隊抗議,質疑眷村新建工程疑涉違約、背信等弊端,並朝空軍基地丟雞蛋、撒冥紙,揚言國防部若沒有善意回應,未來還會有進一步抗爭。

針對二空新村眷改案,國防部聲明指出,二空新村改建基地已完工驗收,完成住宅完工房地總成本決算作業,並於八月十三日、三十日召開座談會與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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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 週四 於 上午9:28


您好:

台端來信敬悉,民事損害賠償,請逕洽相關權責機關;如欲提出刑事告訴(告發),

請敘明具體犯罪事實(對象、時間、地點等),並檢附相關之不法事證,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台灣歷年最嚴重的公害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桃園總廠一九九四年被揭發偷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廢液,汙染禍害持續超過卅年,有上百名員工罹癌、多人病逝,可算是台灣歷年最嚴重的公害。


原廠址汙染整治已告一段落,一千多名打官司爭取權益的員工卻還未等到正義。中原大學環工系教授趙煥平提醒,汙染廠址解除列管後還需長時間監測,「這絕對有必要」。台灣晶片產業傲視全球,但很難想像,協助台灣發展電子與半導體產業先驅—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桃園總廠的汙染禍害,持續到現在。


RCA曾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一九六九年到台灣設子公司,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外銷世界各地。那個年代,政府已看到半導體產業前景,在時任經濟部長孫運璿主導下,一九七三年成立工研院推動。


一九七六年,工研院與美國RCA簽訂「積體電路技術移轉授權合約」,引進三吋晶圓並發展半導體製程技術,同年派了十九人到RCA美國總部學習。


一九七七年,工研院設立積體電路示範工廠,隔年完成國產自製第一批電子表積體電路。一九八五年,張忠謀應邀擔任工研院長並兼任聯華電子董事長,兩年後籌辦台積電並逐步發展成了「護國神山」。


「RCA桃園總廠是外商投資重大指標,帶來上萬個就業機會,想不到一九九四年被揭發偷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廢液。」RCA員工關懷協會前理事長劉荷雲回憶,案發時已關廠兩年,傳出是高階主管不滿資遣條件而向時任立委趙少康爆料揭發,環保單位調查後陸續將七點二公頃園區及周邊五十公頃土地列為地下水汙染管制區,全面整治、監測和禁止開發。


美商在台設廠 溶劑有毒未告知

「我在品管部工作廿一年,常拿工作用的溶劑擦桌子、洗工作服,看到同事隨手將剩餘溶劑倒在地上也不以為意,因為大家都以為是清潔劑;但現在回想,我又何嘗不是無知的加害者?」劉荷雲描述當年員工「運用」金屬零件清潔劑三氯乙烯的狀況,根本沒人知道好用的「清潔劑」竟然是有毒性的致癌物。


廢液打進地下 70員工無辜癌逝

「我開刀兩次,日子過得提心吊膽,過去批評辦公室職員喝蒸餾水浪費,現在覺得自己的命真不值錢。太太才卅九歲就被癌症奪去生命。」案發後員工自救會受理登記罹癌者一百五十人,約七十人病逝,有員工指證歷歷「原本將廢液傾倒在場區,後來數量太多,直接用馬達打到地下或挖洞掩埋。」決定透過官司爭取權益。


員工關懷協會有一千七百名會員,最早打官司的一群人被稱為「一軍」,有二八六人獲判賠定讞,尚有二二二人仍在訴訟,後續加入的一千兩百名員工及家屬被稱為「二軍」。一軍的二二二人求償十一億多元,法院判賠一點七億元,目前更二審中;二軍獲判賠金額從廿三億元降到十六億元,目前還在更審。


求償官司漫長 勞工年邁撐不住

「兩案判賠金額都遠低於員工要求,」年逾七旬的員工關懷協會首任理事長吳志剛感嘆「我們都七十多歲了,官司不知還要打多久」;劉荷雲也說,不少人失去信心,身體差的夥伴更擔心等不到下次判決就撒手人寰;現任理事長杜津珠表示,最難過的是聽到某某人往生,如今已有員工兒孫輩繼承訴訟,「全案成了三代人的勞資爭議」。


RCA桃園廠一九八六年併入美國奇異公司,兩年後被法國湯姆笙公司併購。一九九二年關廠,由宏億建設開發公司收購。發現汙染後立刻整治,一九九八年土壤改善完成,但地下水汙染難以解決,前年十一月及去年三月完成二次全場址一六七口井豐、枯水期自行驗證,檢測顯示地下水已低於管制標準,桃園市環保局去年底核備「改善完成報告」,啟動枯、豐水期兩階段驗證程序中。


整治報告完成 勞動人權不能忘

RCA桃園總廠目前仍留有卸貨碼頭、升旗檯、圍牆與多處地下水監測井,長年關切這宗公害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等人仍擔心地下水有擾動可能,恐導致土壤殘餘汙染及毒素冒出,「這裡甚至是全台灣絕無僅有的地方,值得做不一樣的事」,建議全區不開發或保留一塊完整的地紀念RCA公害事件,「必須重視多年工運創造的價值」。


桃園市政府表示,將向中央建議設立紀念館等方式紀念工殤受害者,讓國人更重視開發中可能被影響的環境與勞動人權。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要經歷二、三十年,大概沒幾個人能撐下來;但我覺得不用去管結果,就是一直努力向前走。」劉荷雲強調「我們的標語是『永不妥協』,這不僅是口號,更是支撐我們走過漫長抗爭路的精神支柱。」劉荷雲用這句話,表達他們爭取權益的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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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汙染案…勞團:原址設公園 牢記「經濟奇蹟代價」

記者鄭國樑、朱冠諭、張裕珍/專題聯合報

「RCA桃園總廠汙染事件從發現到整治歷經卅年,如果能完成整治,對台灣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中原大學環工系教授趙煥平認為,解除列管後還需要長時間持續監測,「這絕對有必要」。


趙煥平說,這個案子因許多員工罹癌,從頭到尾換了很多整治工法,整治時間不斷延長,各方面都受國際關注,若整治成功並解除列管,整治方法及過程可當成未來防治與汙染整治的經驗。


「我看過地下水井監測點分布圖,還算相當密集,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尚有未被發現的汙染點,因此需要長時間定期監測。」趙煥平表示,整治單位針對土壤逐次採樣、地下水分豐水及枯水期兩階段驗證,都依法規及監測會議委員意見辦理,過程沒什麼問題,也終於到了接近解除列管階段,「雖非絕對,也非完全不可能」,希望未來要長時間監測是否有異常或未發現的汙染。


趙煥平說,土壤、地下水本身沒有汙染,汙染一定是人為造成的,有些是不小心,例如儲存槽出現裂縫外洩,如果是故意把有汙染的廢液注入地層,那就非常惡劣。他提醒政府,除了宣導環保教育,也要針對具汙染的產業做好監測工作,還要訂定完備法規,「要說RCA汙染案催生了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立法也不為過」,完備的法規才能做好管制,降低汙染機率。


「我曾走訪受汙染的RCA廠區、廠房,對現場有一定了解,若多年來的整治已符合法規,我認同讓這片精華土地活化,作適當運用,不要再荒廢下去。」雲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特聘教授張艮輝認為,RCA汙染事件不應再發生,除了業者要遵循環境法令,也要做好現場考核與稽查。


張艮輝認同自救會與工傷協會建議將汙染現址規畫為公園的訴求,他說,環境汙染帶給土地與人類傷害,若能提醒後代記取教訓,替這片土地留下紀念標誌,「我支持,這是應該要做的」。


「整治單位說,溶解的東西已經處理完了,但非溶解的部分,在某一個時空裡又開始溶解該怎麼辦?」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說,如果解除列管、封起監測井、土地完全開發,一旦又出現汙染,想補救都沒辦法,因此他們才認為應該在原址設置公園,為歷史留下「台灣經濟起飛奇蹟的代價」見證。


1月29日 週四 於 上午9:28


您好:

台端來信敬悉,民事損害賠償,請逕洽相關權責機關;如欲提出刑事告訴(告發),

請敘明具體犯罪事實(對象、時間、地點等),並檢附相關之不法事證,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台灣歷年最嚴重的公害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桃園總廠一九九四年被揭發偷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廢液,汙染禍害持續超過卅年,有上百名員工罹癌、多人病逝,可算是台灣歷年最嚴重的公害。


原廠址汙染整治已告一段落,一千多名打官司爭取權益的員工卻還未等到正義。中原大學環工系教授趙煥平提醒,汙染廠址解除列管後還需長時間監測,「這絕對有必要」。台灣晶片產業傲視全球,但很難想像,協助台灣發展電子與半導體產業先驅—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桃園總廠的汙染禍害,持續到現在。


RCA曾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一九六九年到台灣設子公司,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外銷世界各地。那個年代,政府已看到半導體產業前景,在時任經濟部長孫運璿主導下,一九七三年成立工研院推動。


一九七六年,工研院與美國RCA簽訂「積體電路技術移轉授權合約」,引進三吋晶圓並發展半導體製程技術,同年派了十九人到RCA美國總部學習。


一九七七年,工研院設立積體電路示範工廠,隔年完成國產自製第一批電子表積體電路。一九八五年,張忠謀應邀擔任工研院長並兼任聯華電子董事長,兩年後籌辦台積電並逐步發展成了「護國神山」。


「RCA桃園總廠是外商投資重大指標,帶來上萬個就業機會,想不到一九九四年被揭發偷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廢液。」RCA員工關懷協會前理事長劉荷雲回憶,案發時已關廠兩年,傳出是高階主管不滿資遣條件而向時任立委趙少康爆料揭發,環保單位調查後陸續將七點二公頃園區及周邊五十公頃土地列為地下水汙染管制區,全面整治、監測和禁止開發。


美商在台設廠 溶劑有毒未告知

「我在品管部工作廿一年,常拿工作用的溶劑擦桌子、洗工作服,看到同事隨手將剩餘溶劑倒在地上也不以為意,因為大家都以為是清潔劑;但現在回想,我又何嘗不是無知的加害者?」劉荷雲描述當年員工「運用」金屬零件清潔劑三氯乙烯的狀況,根本沒人知道好用的「清潔劑」竟然是有毒性的致癌物。


廢液打進地下 70員工無辜癌逝

「我開刀兩次,日子過得提心吊膽,過去批評辦公室職員喝蒸餾水浪費,現在覺得自己的命真不值錢。太太才卅九歲就被癌症奪去生命。」案發後員工自救會受理登記罹癌者一百五十人,約七十人病逝,有員工指證歷歷「原本將廢液傾倒在場區,後來數量太多,直接用馬達打到地下或挖洞掩埋。」決定透過官司爭取權益。


員工關懷協會有一千七百名會員,最早打官司的一群人被稱為「一軍」,有二八六人獲判賠定讞,尚有二二二人仍在訴訟,後續加入的一千兩百名員工及家屬被稱為「二軍」。一軍的二二二人求償十一億多元,法院判賠一點七億元,目前更二審中;二軍獲判賠金額從廿三億元降到十六億元,目前還在更審。


求償官司漫長 勞工年邁撐不住

「兩案判賠金額都遠低於員工要求,」年逾七旬的員工關懷協會首任理事長吳志剛感嘆「我們都七十多歲了,官司不知還要打多久」;劉荷雲也說,不少人失去信心,身體差的夥伴更擔心等不到下次判決就撒手人寰;現任理事長杜津珠表示,最難過的是聽到某某人往生,如今已有員工兒孫輩繼承訴訟,「全案成了三代人的勞資爭議」。


RCA桃園廠一九八六年併入美國奇異公司,兩年後被法國湯姆笙公司併購。一九九二年關廠,由宏億建設開發公司收購。發現汙染後立刻整治,一九九八年土壤改善完成,但地下水汙染難以解決,前年十一月及去年三月完成二次全場址一六七口井豐、枯水期自行驗證,檢測顯示地下水已低於管制標準,桃園市環保局去年底核備「改善完成報告」,啟動枯、豐水期兩階段驗證程序中。


整治報告完成 勞動人權不能忘

RCA桃園總廠目前仍留有卸貨碼頭、升旗檯、圍牆與多處地下水監測井,長年關切這宗公害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等人仍擔心地下水有擾動可能,恐導致土壤殘餘汙染及毒素冒出,「這裡甚至是全台灣絕無僅有的地方,值得做不一樣的事」,建議全區不開發或保留一塊完整的地紀念RCA公害事件,「必須重視多年工運創造的價值」。


桃園市政府表示,將向中央建議設立紀念館等方式紀念工殤受害者,讓國人更重視開發中可能被影響的環境與勞動人權。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要經歷二、三十年,大概沒幾個人能撐下來;但我覺得不用去管結果,就是一直努力向前走。」劉荷雲強調「我們的標語是『永不妥協』,這不僅是口號,更是支撐我們走過漫長抗爭路的精神支柱。」劉荷雲用這句話,表達他們爭取權益的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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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汙染案…勞團:原址設公園 牢記「經濟奇蹟代價」

記者鄭國樑、朱冠諭、張裕珍/專題聯合報

「RCA桃園總廠汙染事件從發現到整治歷經卅年,如果能完成整治,對台灣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中原大學環工系教授趙煥平認為,解除列管後還需要長時間持續監測,「這絕對有必要」。


趙煥平說,這個案子因許多員工罹癌,從頭到尾換了很多整治工法,整治時間不斷延長,各方面都受國際關注,若整治成功並解除列管,整治方法及過程可當成未來防治與汙染整治的經驗。


「我看過地下水井監測點分布圖,還算相當密集,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尚有未被發現的汙染點,因此需要長時間定期監測。」趙煥平表示,整治單位針對土壤逐次採樣、地下水分豐水及枯水期兩階段驗證,都依法規及監測會議委員意見辦理,過程沒什麼問題,也終於到了接近解除列管階段,「雖非絕對,也非完全不可能」,希望未來要長時間監測是否有異常或未發現的汙染。


趙煥平說,土壤、地下水本身沒有汙染,汙染一定是人為造成的,有些是不小心,例如儲存槽出現裂縫外洩,如果是故意把有汙染的廢液注入地層,那就非常惡劣。他提醒政府,除了宣導環保教育,也要針對具汙染的產業做好監測工作,還要訂定完備法規,「要說RCA汙染案催生了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立法也不為過」,完備的法規才能做好管制,降低汙染機率。


「我曾走訪受汙染的RCA廠區、廠房,對現場有一定了解,若多年來的整治已符合法規,我認同讓這片精華土地活化,作適當運用,不要再荒廢下去。」雲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特聘教授張艮輝認為,RCA汙染事件不應再發生,除了業者要遵循環境法令,也要做好現場考核與稽查。


張艮輝認同自救會與工傷協會建議將汙染現址規畫為公園的訴求,他說,環境汙染帶給土地與人類傷害,若能提醒後代記取教訓,替這片土地留下紀念標誌,「我支持,這是應該要做的」。


「整治單位說,溶解的東西已經處理完了,但非溶解的部分,在某一個時空裡又開始溶解該怎麼辦?」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說,如果解除列管、封起監測井、土地完全開發,一旦又出現汙染,想補救都沒辦法,因此他們才認為應該在原址設置公園,為歷史留下「台灣經濟起飛奇蹟的代價」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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玆舉例,看看你們檢察官是怎麼辦案的:


凡製造冤、假、錯案的檢、調、司法人員,應終生追究刑責!


(1)、郭宏佑檢察官:77年調查局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在本人檢舉下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近一年,涉案人(軍、民均有)統統以偽造文書、貪瀆罪,在78年1月移送地檢署,但到了郭檢察官手上 「告訴人」卻變成了毫不知情的「蕭明華」女士(她年齡、職業均錯誤、也未見她在庭上的主張),此案庭不知怎麼開的?


因為1月底即結案,從分案後到結案不到20天,處份不起訴書更離奇;它的「主文」竟是將國宅處與軍方在75時,用「倒填日期」所偽造之72、06、17日在國宅處所召開之「舖面分配會議」原文照抄一遍,連標點符號都不放過,他難道不知道會議紀錄中所列席的「住戶代表」八位都是外人冒充的?


此偽造之會議紀錄在我提出事證後;軍方(含軍法)立即不承認該會議紀錄,但 貴署眾多檢察官似乎看不懂文書真偽,實匪夷所思。


註:(郭檢察官未開庭,偽造了該處份不起訴書)


(2)、楊楚猛檢察官:78年我發現調查局有吃案跡相,除向市議會陳情凍結舖面外;並向地檢署遞狀告涉案的舞弊人員(由羅明通檢察官承辦),但途中我所再遞的「刑事補充狀」竟轉由楊楚猛檢察官不開庭即結案,把羅明通檢察官嚇一跳,由其迅速派書記官將卷証調回。


(3)、郭啟東檢察官:由於羅明通檢察官辦案積極,引起軍方及其上級不滿,所以即將破案之際被迫離職,案由郭啟東檢察官接辦;他不是全程錄音,而是在那邊緊張兮兮自己管錄音機,全庭在那邊按來按去,亦不知他問什麼或錄什麼,羅檢察官用心偵辦一年的案子,到他手上一庭就結案了,處份不起訴理由竟是:所有鋪面均已依規定定「標售」,所以沒有弊端。


(事實是:所有舖面均以原眷戶做人頭以「造價」獲得後再高價轉賣)。


此次再議在高檢署「拖」了近1年才發回續辦。


(4)、許良虔檢察官:由於證据齊全,國宅處長「李德進」先生承認所有72年之舖面分配名冊係在75年完工後偽造,而許檢察官竟以我沒他們涉案人直接收賄的證据為由,處份不起訴,至於偽造文書部份則推到軍方去查。


(5)、黃玉恒檢察官:在庭上其即表明希望我打「自訴」,但因當時我軍職在身,面對其中眾多高級將領涉案表示不便,其即結案。其理由竟是:「案情複雜,查証困難」。


十餘年來軍法推司法,司法推軍法,軍方推市府,市府推軍方,檢方推調查局,調查局推檢方,現在;連台北地檢署亦在打混,亂回一通。其實祗要告訴我及行政院:72年至76年「做案用」之行政院71、03、11日台內字3786號文是真?是假?就行了,為什麼該文省府、軍方、軍法、司法、行政院都不承認,而地檢署卻沒一個檢察官敢辦?連87年時高檢署吳英昭檢察長都跟著吃案,真是太「混」了!


謹呈 檢察司鑒核 轉地檢署續辦


告訴人:鄒筑生呈 0114 200


.......................................


從77年偵辦迄今...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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