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0/8/13 下午 01:34:00
| 發稿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修改新聞稿 |
| 避免逾期申報契稅被加徵怠報金
|
|
|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不動產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