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  線上:9,268人  |  瀏覽數:1,945,867,966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0/08/13 01:34:00 PM
發稿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修改新聞稿
避免逾期申報契稅被加徵怠報金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不動產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該處提醒民眾應注意掌握申報期間,避免荷包失血!舉例說明:許小姐於109年2月21日將房子出售給李小姐,因許小姐常年旅居國外,請在台代理人王小姐代為申報,但王小姐於109年5月12日才取得海外授權書,延至109年6月2日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該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為220,000元,那麼李小姐除了應繳納契稅13,200元外,尚需繳納3,036元怠報金,即13,200元x23%(71天÷3)=3,036元。
       民眾辦理不動產之產權移轉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至該處網站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