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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08/13 07:14:00 PM
發稿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 | 修改新聞稿
公告本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63巷(中山北路7段至中山北 路7段51巷)及天母北路72巷(天母北路至天母北路44巷 )路邊停車格,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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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81120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63巷(中山北路7段至中山北路7段51巷)及天母北路72巷(天母北路至天母北路44巷)路邊停車格,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63巷(中山北路7段至中山北路7段51巷)及天母北路72巷(天母北路至天母北路44巷)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
(二)裝卸貨停車格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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