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  線上:3,565人  |  瀏覽數:2,122,576,115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0/08/18 11:53:00 AM
發稿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修改新聞稿
信義站9/10(四)下2:00-4:00,辦理【軒饌廚坊股有限公司】微型徵才活動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使仍居住在該地,如果全戶戶籍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價稅會增加4倍以上。該處主動寄發通知,特別提醒民眾在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可e化申請,省時方便又節稅。
  該處說明,為減輕民眾自用住宅租稅負擔,稅法給予自用住宅用地可享稅率2 ‰課徵地價稅的優惠,除規定是類房地不得出租和營業、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等限制外,更明確規定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若因個人因素需要將戶籍遷出,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內,以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造成荷包失血。舉例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2,000元,如不符規定,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10,000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加強e化服務,針對全戶戶籍遷出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該處將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提醒民眾重新遷入戶籍後,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輔導通知書上的QR-Code專區,會自動帶入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建物門牌資料,經確認後點選送件,即可完成申請。民眾為維護權益,千萬要把握節稅時機,務必於9月22日前送件,今年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下一年才可適用,別讓自己的權益損失喔!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