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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10/12 11:24:00 AM
發稿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 | 修改新聞稿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院可到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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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立法目的及精神包括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今年因為特殊傳染性疾病(COVID-19)疫情,國人在非必要情況下減少進出醫院頻率,以降低感染風險,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為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不中斷,除了積極走入社區加強宣導,鼓勵民眾勇於為自己發聲外,並開放「團體諮商」及「在宅諮商」等行動診間服務,讓有意願的民眾不需前往醫院就可申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   團體諮商模式對象包含各類社福長照機構、合法立案之企業、機關團體之員工及其家屬,機構內需備有隱密可分組空間供諮商使用。在宅諮商則是由聯合醫院預立醫療照諮商團隊至個案家中進行諮商服務,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 一、 具意識表達能力之居家醫療服務個案及其家屬。
二、 具意識表達能力之其他失能者及其家屬,失能者之條件比照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之對象,即: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臺北市現有18家醫療院所提供預立醫療諮商服務,截至1099月底止,全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人數共計5,659人,臺北市簽署人數已達2,038,在各縣市簽署數中位居第一,意願人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即可表達自己重症時的醫療意願,在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目前共有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等11類疾病。除了保障自己的善終權益,也能讓親友摯愛在關鍵時刻了解您的決定,減少所需面對的痛苦及紛爭。   臺北市已將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相關洽詢資訊及收費標準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預立醫療決定專區,相關優免及訊息可至網站查詢及下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欲進一步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或相關善終自主醫療服務,可洽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會工作室,電話:(02)2555-3000分機2175。

預立照護諮商機構醫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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