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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12/21 05:53:00 PM
發稿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修改新聞稿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公開甄選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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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系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12月21日~109年12月28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工作項目

●承辦交通違規陳訴及行政訴訟案件。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連絡方式

●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僱用期間預計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意者請於109年12月28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職務〉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逕寄本所人事室收(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tao_gw7067@mail.taipei.gov.tw ,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呂小姐,02-23658270轉766。

●本職缺預計於110年1月1日出缺。

備考欄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之【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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