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僱用期間預計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意者請於109年12月28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職務〉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逕寄本所人事室收(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tao_gw7067@mail.taipei.gov.tw ,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呂小姐,02-23658270轉766。 ●本職缺預計於110年1月1日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