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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10/29 07:03:00 PM
發稿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修改新聞稿
臺北市積極推廣公共場所設置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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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起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推廣設置AED及輔導設置AED場所通過安心場所認證不遺餘力。本市截至 110年10月29日全市共設置2,360臺AED,設置AED場所計有1,886處,普及率為每10萬人口92.74臺;北市衛生局亦積極鼓勵、輔導AED設置場所申請安心場所認證,在本市AED設置場所中,已有77.4%通過安心場所認證,優於全國。
      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設置 AED 場所應定期檢查 AED 電池、耗材有效日期及其功能,維持機器正常運作,並製作檢查紀錄。配合衛生福利部102年5月23日公告施行「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規定,臺北市鼓勵設置場所申請「AED安心場所」認證,凡通過認證者,代表場所有70%員工接受CPR 及AED 訓練,在發生緊急事故時,現場人員拿到AED可儘快協助搶救,把握黃金救援時刻,提高存活率。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AED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所稱第三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其主要作用在於患者若突發性心跳停止時,可使用AED對瀕死患者進行緊急搶救。為維護機器之正常運作,本市AED管理,目前採三級管理之概念:
  1.AED設置場所:指定場所管理人。臺北市衛生局並積極輔導通過安心場所認證,對於安心場所認證期限將屆之場所,臺北市衛生局亦主動通知其辦理再認證,並說明可提供之資源。
  2.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對轄管公共場所AED之管理,進行檢查  或抽查。
  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中之資訊,針對未登錄及效期逾期之場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委託專業團理協助輔導各AED設置場所。自106年起,針對AED設置之場所進行抽查作業,亦針對AED電池及電擊貼片異常之場所輔導改善。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AED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之規定,北市衛生局於107至110年度共訓練AED管理員2,079人次,希望藉由AED管理員的教育訓練,能將「定期檢查AED電池、耗材有效日期及其功能以維持機器正常運作」及「每次使用AED結束,應補充當次耗材」等觀念落實到各設置AED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8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475號函及110年5月2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2564號函公告,AED管理員證書及安心場所認證均予展期1年,惟應需要北市衛生局仍將持續規劃辦理訓練課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輔導各AED設置場所對機器執行定期檢查及妥善保養工作,為市民生命安全把關。關於北市各捷運站之AED設置情形,經洽捷運公司表示,將於111年度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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