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迫害元凶 提交全民公審
【記者張耘心/報導】近期的週末假日,有一群人頂著風吹日曬雨淋走上街頭,他們是法稅改革聯盟以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的志工,為了平反冤錯假案而站出來,許多專家也前往聲援。線上直播《全民公審》節目11月7日播出主題為「揪出迫害元凶─非法課稅幕後真相」,特別邀請來賓來說明集所有稅務冤案之大成者-太極門假案究竟因何而生。
主持人徐小涵指出,新冠病毒有疫苗可以打,但是法稅病毒在台灣橫行霸道,人民不是無感,而是有感覺的時候,往往已來不及發聲。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不但是台灣指標性案例,也引起了全球關注,全球媒體都紛紛報導此一案件。徐小涵表示,「法」與「稅」是民主法治的兩大支柱,若此支柱殘破不堪,甚至充滿陷阱,人民如何能夠安居樂業?太極門假案卻是法與稅的共犯結構聯手造假迫害,假稅單真搶劫,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前國稅局稽核鍾瑞芬本週揭發國稅局官員劉麗霞、洪湘婷在太極門稅案中的違法行為,此二人都是台北國稅局法務科稅務員。鍾瑞芬表示,沈秀芬是太極門85年度案做三次復查決定的承辦人員(87-90年),同時間中區國稅局80-84案的復查人員就是劉麗霞,她是幫中區國稅局代查的復查人員,因為關於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以及補習班幼稚園等)有主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情形,是由主事務所所在地稽徵機關復查,再交由中區國稅局做成復查決定書開稅單送達當事人。所以追查81案元凶或發稅單的人,應該追究劉麗霞以及相關主管。而洪湘婷是函查表調查後代中區國稅局查80-84案的台北國稅局稅務員。太極門稅案前半段,財政部訴願會總計五次撤銷原處分(台北國稅局3次,中區國稅局2次),每次撤銷意旨都要國稅局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因此台北國稅局才於91年8月15日發出函查表調查,這是國稅局86年發單五年後第一次調查,函查表就是劉麗霞及洪湘婷兩人設計、製作。函查表問題內藏許多陷阱,收到的太極門弟子必須很小心謹慎地回覆,有206份函查表明確表示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然而台北國稅局發出函查表調查後,劉麗霞、洪湘婷竄改函查結果,依舊以補習班認定重新開出稅單,當時局長即為張盛和。
鍾瑞芬續說明國稅局的「立可白事件」,太極門稅案遭訴願會駁回後,當事人於92年7月14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7月15日就將太極門85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後改稱台北分署),當時太極門代理人立即向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提出申請,主張因全部財產遭檢察官違法凍結而且已被國稅局禁止財產處分,稅捐保全無虞,請求停止執行,同時副本送執行處。台北執行處原本函准同意延緩執行到11月2日,沒想到大安分局92年10月20日竟發函給執行處要求繼續執行,且為了掩飾他們已經知悉刑案已經一審判決無罪,趙子榮法官已經在10月15日將檢察官凍結的財產全數解凍,太極門可以將財產提供擔保設定抵押權,不必強制執行,然而當時大安分局承辦人倒填發文日期,將實際10月20日發出之公文用立可白倒填日期塗改為10月15日,要求台北執行處繼續執行,當時是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在公文上親自簽名,不但出爾反爾違反誠信,倒填日期更是偽造文書的行為。再者,10月29日台北行政執行處發出執行命令,將掌門人夫人股票委託中央信託局代為拍賣,命相關銀行將原扣押之存款立即解繳國稅局,此期間,當事人完全不知道財產被盜賣、盜領一空。94年11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開庭調查,國稅局助理員張淑梅當庭承認倒填發文日期,之後國稅局用退稅名義返還,等於是從國庫搬錢,返還違法執行款項,而相關利息至今亦未返還。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質疑侯寬仁法律專業素養不足,因為他一方面說太極門案是非法所得走刑事訴訟,一方面又說是合法所得徵稅同時進行,案子本身已極為矛盾。加上稅務人員隱匿公文書或證據,已觸犯刑法瀆職罪,及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不實罪、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官員的違法亂紀,已經到了族繁不及備載的程度。但犯那麼多條罪,難道檢察官都沒看到?這就是結構性犯罪的很大的問題。再加上檢察官本身就濫權追訴,怎麼可能針對這些違法的調查局或稅務人員去究責?所以就形成在太極門案件裡面,違法亂紀一大堆,但檢察官不可能去究責,因為他本身就違法。
再者,吳景欽提到國稅局把太極門80年、82至85年的稅單都更正為零,只有81年度國稅局勝訴,行政執行署就說要依確定判決來執行。吳景欽提到,即使死刑確定判決,也要法務部長的令准才能執行,如果高檢署的檢察官在最後關頭發現疑點重重,即使有法務部長的執行令准,依然可以停止執行,為死刑犯聲請再審,或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吳景欽強調,既判力不是絕對一定要執行,有疑問或當事人提起異議時就應該停止執行。但為什麼行政執行署非要執行不可?吳景欽從他們分配績效的文書推論,獎金制度,真的是罪惡的淵藪。
節目亦播放一段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的資料影片,王建煊表示,政府中充滿了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僚氣息的科員政治,違反人權的事情,絕大多數是來自政府的施政所造成的,很多的行政法令規章,尤其在行政機關做很多解釋函令,訂了一些辦法、細則、注意事項等等,常常與母法的意旨並不完全相同。但是這個法是官員在解釋,是官員在執行,他說了就算。人民雖然有法律的管道可以去救濟,可是常常緩不濟急,人民心中自有他的痛,但是卻沒有解決的辦法。當年王建煊曾為「賦稅人權白皮書」一書寫序,序中表示他是罪人,因為想到他做財政部長的時候一定也有很多亂七八糟、不食煙火的解釋令出來,讓人民非常難過,但是他並不知道。直到他做了慈善事業,在適應那些法令的時候,覺得很痛苦,才體悟到他是罪人。所以他呼籲政府要行政革新,要讓官員體會到人民的痛苦,民怨才會減少。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吳志中表示,以前的政府的行政執行是很沒有效率的,可能為了提高效率,效法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所以用獎金來鼓勵。但是,政府以前曾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戒嚴時期用重賞抓匪諜,結果真正的匪諜沒抓到,抓著的100%是假的匪諜。但在以前沒有獎金,行政效率就很低落,2002年陳定南就任法務部長兩年後,就用了給獎金的方式來激勵。吳至中表示,這是錯誤辦法,結果造成行政執行變成一場大災難,所以說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這種獎勵金等於把貪污合法化,他呼籲大家一定要去反對這種錯誤的獎勵金制度。
吳志中舉例,有位有血有淚的執行官陳小姐後來離職了,她在研究報告裡面痛批,行政執行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應該為了搏取成績,而漠視人民的人身自由,她甚至用南京大屠殺及德國屠殺猶太人來比喻,歷史必會證明,行政執行績效獎勵金的制度是錯誤的。吳志中指出,中華民國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但獎勵金制度讓官員違法超徵、濫開稅單及強制執行,不就是因為他們圖自己的利益?所以人民要當家作主,就要廢除獎勵金制度。
圖一:線上直播《全民公審》節目11月7日播出主題為「揪出迫害元凶─非法課稅幕後真相」,主持人徐小涵提醒法稅病毒的可怕。
圖二:前國稅局稽核鍾瑞芬揭發違法國稅局官員是迫害元凶。
圖三: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獎金制度是罪惡的淵藪。
圖四:前監察院長王建表示,違反人權的事情絕大多數是來自政府的施政所造成。
圖五: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吳志中表明獎金讓行政執行變成一場大災難,呼籲大家一定反對錯誤的獎勵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