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規定針對不同意戶應真誠磋商精神協調,自108年1月31日發布以來臺北市秉於真誠磋商精神促成都更代拆協調成功案例再添3例,顯示北市在執行代拆的真誠磋商前置程序有顯著的成效。 案1為大直北安段代拆案,其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於109年4月30日核定,原尚有9戶(10人)未同意都市更新案,實施者於110年3月12日向北市府申請代為拆除,本案係屬有公共安全疑慮之海砂屋,建物現況窳陋,有多處大面積鋼筋外露,同意戶屢屢表達居住安全疑慮及殷殷期盼早日重回安全溫暖的家園,惟因未同意戶對於都更拆遷安置等不確定性尚存疑慮與擔憂不願進行拆遷。市府以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在能確保所有權人的權益及訴求皆能妥善獲得處理及回應下,先後取得4戶及3戶同意後,接續再完成最後2戶的同意,並由實施者撤回代拆申請,刻正拆除中,預計農曆年後舉行動土典禮。 案2為大安學府段代拆案,其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於109年11月19日核定,原尚有1戶未同意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經多次協調不成後,於110年7月14日向北市府申請代為拆除,在多數住戶希望儘速推動都更期望下,實施者於領得拆除執照並確認現住戶皆已搬離後,僅保留未同意戶及兩側建築物,其餘建築物先行拆除,未同意戶雖未居住於現地,但市府基於保障所有住戶之權利,仍希望協調成功後再由實施者完成最後的拆除作業,另針對未同意戶所提權利價值、選配、拆遷補償費等事宜,經市府及實施者多次協調及說明後,取得未同意戶之理解,並完成全案建築物之拆除,並由實施者撤回代拆申請,並於110年12月22日舉行動工典禮。 案3為松山延壽國宅J區案,其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於109年4月22日核定,原尚有5戶未同意都市更新案,於110年6月22日正式向北市府申請代為拆除。本案同樣為有公共安全疑慮之海砂屋,在鄰近的延壽國宅I區成功更新改建後,J區大樓管理委員會及住戶皆對本案有高度重視及期待,在代拆協調期間積極促請本府積極協調,惟未同意戶仍表示對於權利變換分配權值等尚存疑慮,實施者除在現地設置服務處外,仍持續與未同意戶溝通協調,另本案因現住戶高達336戶皆未開始搬遷,市府考量同時搬遷恐造成搬遷能量及鄰近租屋乘載力的不足,多次與實施者溝通啟動搬遷作業之時程,最終取得5戶之同意後,實施者撤回代拆申請,並預計於111年下半年度拆遷完畢並舉行動土典禮。 柯文哲市長表示:「請不要用『強』這個字,拆不一定是強拆,但北市府對都市更新的態度是一定要做,都市更新不做不行」,代拆對市府、實施者及住戶是一項挑戰,也是不間斷的溝通過程都更不會因此停下腳步,市府秉持著速審、代拆的原則,在不辜負同意戶的期待及尊重未同意戶下,以公正原則了解雙方訴求及溝通協調情形,展現對協調戶真誠聆聽的態度及堅定推動都市更新的立場,對於代拆這件事情,都市更新處陳信良處長表示:「不辜負大多數人的期待,這一條路我們要堅定的走下去」,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為目標,持續在都市更新這條路上屹立不搖的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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