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歷史記載,宋朝人認為女性若是小腳,是一種美觀,北宋即是開始流行裹小腳的時期,此時期是把腳裹得「纖直」即可,直至清朝,此纏足風氣即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性,甚至有了「三寸金蓮」的說法,要求腳必須小至三寸,好不容易到了清末民初時期,大眾普遍認為纏足是個陋習,後來才慢慢廢除掉。 細探究竟,纏足的過程極其痛苦,不只用纏腳布緊緊纏繞得密不透風,包裹完後甚至還要再以針線將裹好的布給縫起來,而且在女孩5至8歲時就得開始纏足,除了拇趾以外,其它四指都得往下往內彎曲進去,就只為了滿足世人對於女性小腳即是美的審美觀,造成腳部發育及身心的摧殘。 時至今日,隨著文化日益進步,女性不用再裹小腳,但細想古代時期的女性,處處被壓抑著,女性地位長期處在不平等的待遇上,其實,更多需要的是對女性同胞的尊重,而非以「物化」女性的方式看待,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不只是自己尊重並愛護自己的身體,也要尊重別人的身體,不以審美觀來限縮女性,才能創造更多的性別平等及平權,讓女性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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