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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9/10 11:46:00 PM
發稿人:張宏宇 | 修改新聞稿
落實狀況掌握,有效機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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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國軍負有保國衛民的神聖使命,而單位內部的純淨與安全,故危安狀況掌握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基於「事前防範重於事後處理」的觀念,要求各單位依「事前防處、事中應處、事後妥處」原則,完善規範各類危安狀況管控與應處機制。正所謂事在人為,各級務須摒除本位、鴕鳥及姑息的不當心態,才能適時妥處及管控各項危安潛因。 
 安全狀況掌握範圍  
 國軍安全狀況的範疇並不侷限於保密安全範圍,舉凡任何足以危害人員、武器、裝備及單位安全的事項均屬之,各級應積極掌握及回報,並善加運用如「戈正平信箱」、反映電話等機制,才能真正落實狀況掌握,防止事態擴大,有效消弭各種潛在危安,而安全狀況的掌握與反映主要涵蓋下列四個主要範圍:  
 一、人安部分  
 例如人員心緒狀況是否穩定、有無異常言行,營外生活是否規律、有無參與不當活動,從事或肇生違紀、違法情事等。  
 二、事安部分  
 包括是否有人員進行實體或心理破壞、洩密違規、刺探或蒐集軍事有關消息,與足以危及軍事安全、士氣團結、社會治安,容易衍生軍民糾紛或有損軍譽之事件等。  
 三、地安部分  
 單位責任區內是否有發生遭聚眾陳抗、滋事、闖入或從事不法活動之潛存危安因子。  
 四、物安部分  
 包括軍事設施、武器裝備、通信與資訊設備,是否有遭搶奪、竊盜、破壞、遺失等影響安全之情事或漏洞罅隙。  
 以上涵蓋範圍可知,安全狀況所涉範圍相當廣泛,而掌握安全狀況的根本意涵就是在於事前要發掘潛存危安因素與徵候,俾利先期妥採預防措施,並善加運用安全部署,防範危害單位的事件肇生。 
 國軍官兵應有的認知與作為  
 安全狀況掌握、反映與處理的落實,除能減低對個人、單位的傷害,更對部隊整體安全影響甚鉅,倘若抱持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或「本位、鴕鳥及姑息」的不當心態,對安全狀況刻意隱瞞不報,不但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行為,更可能使事態擴大,終至難以彌補的地步,故各級官兵應有以下認知:  
 一、持續教育作為  
 部分官兵常有「事不關己,己不關心」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態,要扭轉此想法,並進一步提高官兵警覺意識與主動關懷同袍的態度,仍有賴透過持恆宣教、機會教育等方式,使官兵熟悉反情報責任制度等安全狀況掌握原則,建立正確思維邏輯。  
 二、釐清安全責任  
 對於單位內部容易產生危安狀況的處所、死角,應詳細劃分安全責任範圍,並排定幹部定時巡查,主官、主管不定時走訪,以達處處有人管理,不肖分子無從下手的目標。  
 三、強化安全措施  
 在當前各單位人力精簡的情況下,更應注重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備,例如人員查核、警監系統、庫儲設施、阻絕設施、應變計畫等,逐一補強,以強化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四、提升組織效能  
 現行各單位內除建制體系外,另有互助組、各任務回報編組等組織,若能妥善運用使其發揮功效,則能在掌握人員動態、心緒反應、工作執行等方面產生莫大助益。  
 五、落實知官識兵  
 單位幹部對所屬官兵的熟悉程度,實乃安全狀況掌握是否確實的根本關鍵,一則可及早管控潛存危安人員,二則幹部越瞭解部屬,部屬將越信任幹部,可使狀況掌握事半功倍。 
 結語  
 成語「見微知著」,意指看到微小的徵候,就可以知道可能將發生的顯著變化。我們落實狀況掌握,以利機先防處的意義即在於此,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倘若我們能提升安全警覺,建立居安思危觀念,主動發掘單位潛存危安因子,相信即能避免燎原之災,而能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以確保國家安全與部隊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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