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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12/04 04:21:00 PM
發稿人:潘世閔 | 修改新聞稿
欺矇衛哨盜財務,刑懲並行不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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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門是營區第一道防線,平時負有守衛單位安全的重要任務,執行警衛勤務時,應嚴守紀律,對於進出人車詳加查察,若因貪圖一時方便而無視相關營門或會客規定,將陷單位於危險之中,不可不慎。另如有以欺騙蒙蔽之行為,使衛哨兵陷於錯誤,進而通過其警戒勤務之處所者,恐將造成營區危安情事,因此,陸海空軍刑法第71條規定欺矇衛兵、哨兵通過其警戒之處所,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官兵,擔任衛哨執行警衛勤務時,確依規定查察進出人車,及辦理放行(會客)作業,被會客者在放行進入營區後亦須「隨時在側」,確保不致「擅闖禁區」或「竊取機密」,以維持保密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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