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惡習,共維團隊榮譽 一、前言: 肇事者多為逞一念之「快」、「勇」所致,肇事後如僥倖傷殘者,則日後缺乏謀生能力,生活陷入貧困窘境;傷重不治者,則提早結束「美麗人生」,讓盼望「爸爸回家吃晚飯」的幼兒「等嘸人」,讓「倚門望夫歸」的妻子被迫從此「母代父職」撐起家計,讓年邁的爹娘「白髮人送黑髮人」,這一齣齣殘酷的戲碼,不僅賠上個人身家、性命,更給家庭帶來憂戚和永生難忘的夢魘。 二、國軍官兵應有的認知: 為有效防範酒駕,加重軍人酒駕刑責,其目的即為杜絕酒後駕車惡習;另國防部亦配合修頒「國軍官兵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懲罰基準表」,明定肇事人員的懲罰要件與基準,期許官兵都能恪遵「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勿因酒後心存僥倖,以確保自身安全。 三、結語: 國軍人員以保家衛國為職志,若因酒駕肇禍衍生死亡案件,不但成為殘害他人安全的劊子手,更會造成一個到數個家庭的悲劇,且經媒體報導及輿論大肆抨擊,對軍譽影響甚鉅。因此,全體官兵應抱持「醉前多留心,將來少傷心」的態度,建立「向酒駕說不」的正確認知,以有效杜絕酒後駕車行為,另各級幹部對於酒後駕車懲處及防處作為,務須列為經常宣導事項,採行為誘導方式,使「酒後不開車」成為官兵自律自發之行為,並貫徹遵行,期建立「愛惜自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的信念,杜絕類案,維護國軍戰力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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