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偉昌 報導 / 受訪人 劉承武 檢察官 時間:113年1月七日週日下午二時至五時 舉辦地點:台北市龍江路91巷2號1樓會議室(捷運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右轉直走2分鐘就會到,電話:02-23369688 ) 學術研討會主題是:「國家政府公權力機關及金融財團法人機構與一般公民接觸交易往來是否合法,合理,公平正義原則的判斷標準與應改善之機制和法律規範?」 舉辦活動地點的地址:台北市龍江路91巷2號1樓會議室(捷運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右轉直走2分鐘就會到,電話:02-23369688 ) 主題合辦單位:本次由「台灣公民財產權保障服務協會及台灣貫徹憲治文明人權服務協會」帶領18個各縣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與文明人權服務協會和被害人權服務協會: 共有18個協會願意合辦本次學術研討會活動,18個協會名稱如下: 1、台北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理事長 2、台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 3、新北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4、宜蘭縣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5、桃園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6、公道正義協會關西地區分會 7、新竹市法治文明服務協會 8、台中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9、南投縣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10、嘉義縣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11、台南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12、廉政監督協會 13、高雄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14、高雄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 15、高雄市法治文明服務協會 16、金門縣公道正義服務協會 17、新竹市被害人權服務協會 18、桃園市被害人權服務協會 討論子議題:針對公權力及司法機關目前狀況及的問題解決辦法需要建立下列法律制度: 一、討論之議題係集中在公權力及司法機關處理案件時應該再建立起來哪些制度來保障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與責任機制。確立台灣業已完成依據憲法規範治國之道而與普世價值文明標準並駕齊驅,讓中共瞠乎其後! 二、經整理目前台灣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不合理現象及明顯不足狀況,應該如何改善; 1、公務員個人的侵權行為賠償制度目前為止只有民法186條規定,要件太過嚴苛!應該如何合理放寬賠償責任要件? 2、公權力的行政責任除了監察院外,如何改善官官相護的態度與立場!尤其是公務機關首長保護自己的親信幕僚單位及人員最為嚴重及詬病!應該再建立哪些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落實公民權利的保障? 3、公務員身為專業人士竟然可以放任用不確定故意來登載不實公文書內容,才成立犯罪行為,真的過度偏頗公權力?顯然心中根本沒有為了全國民眾受到如此不實之詞的危害風險而制定法律責任!現在只要滿18歲的孩子被利用而提供帳戶給別人有不確定故意幫助犯而判罪!對於公務員不確定故意下而登載不實公文書之影響人民財產權生存權憲法列舉的重大法益,反而完全沒有刑事犯罪責任,連憲法第七條規定不分身分、階級一律平等的精神都做不到,蕩然無存!應該如何合理放寬刑法第213條條文規定的要件? 4、目前監察院功能不彰,只是一個糾正院,根本不是彈劾院!造成狗吠火車之現象,對公務員毫無影響力!如何改善其功能不彰的現象,應該建立如何之法律制度? 上述主題及子議題當然希望各黨候選人都能支持並寫在其黨競選政見中,並作為白皮書予以發表聲明,表示當選後一定會推動如此法律制度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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