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指部基地勤務隊利用集合時宣導,依兒少法規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及新增條文已於113年8月7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針對涉及兒少性影像,凡付費而持有、瀏覽觀看,均是犯罪, 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保護兒少,你我有責! 提醒各位官兵,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 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其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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