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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11/18 07:07:00 PM
發稿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修改新聞稿
教育局重申學校應依法調查校園性別事件維護調查中立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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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侑融科長 (02)2720-8889轉6374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3年11月18日】 

【主題:教育局重申學校應依法調查校園性別事件 維護調查中立 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臺北報導】針對今(18)日議員質詢本市國小學生性平案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聲明,面對校園性別事件應秉持零容忍原則,於知悉疑似校園性平案件後,應即依法進行通報及啟動調查程序,性別案件回歸性平會調查,不得另設調查機制,同時針對學校處理流程疑有處置失當情形,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學校處理過程進行行政調查,並積極督導學校依法進行性平調查及相關處置,維護調查及處理過程之公正性,亦將加強學校相關人員專業知能,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校園性別案件依法由學校性平會調查,不得另設調查機制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學校應於知悉疑似校園性平事件發生後立即通報,並交由學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啟動調查程序,以維護調查及處理過程之公正性。又依性平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

 
 

  查本案學校於知悉此案當日即依法完成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並由性平會決議依符合公益性質,代為檢舉調查,惟針對本案啟動性平調查及調查程序中是否有非調查小組成員逕自重複訊問當事人,教育局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行政調查,教育局嚴正重申性別案件應回歸性平會調查。針對本案議員質詢提及該校教師行為,學校業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之規定,於接獲檢舉後召開校事會議,並於期限內通知檢舉人受理本案,後續學校將自教育部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外聘專業人員進行調查,倘確有班級經營失當之情形,將依法移送教評會或考績會。

 
 

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行政查處 加強督導學校依法調查與處置

  針對本案,已責成學校持續關注學生在校適應情形與身心狀況,主動關懷並提供輔導支持資源。另有關學校教師於案件處理過程中疑有處理失當之情形,本局將進行專案行政調查,並督導學校依規定進行調查與處置,加強校內人員對於性平事件處理知能,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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