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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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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3年11月29日】
【主題:嚴懲不貸!本市某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教保員涉及不當對待幼兒案,教育局依法立即停職、保全證據,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認定屬實已最重裁罰60萬元且終身不得任職】
【臺北報導】有關議員質詢本市某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幼兒園教保員涉及不當對待幼兒一案,教育局自113年8月中旬接獲園方通報後,立即依法將該教保員停職,第一時間保存相關證據配合檢調偵辦,並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下稱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組成審查小組,受理案件並展開行政調查,經認定屬實已最重裁罰60萬元且終身不得任職,並公告於本市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同時啟動跨局處應變機制,全面清查及督導轄內兒少相關機構,並啟動輔導支持服務,面對幼兒園違法事件零容忍,積極守護幼兒學習權益。
一、涉案人員即刻停職,中心停止招收新生
教育局接獲通報,即要求中心於調查期間將該教保員予以停職,為確保幼兒就學安全,該中心即已停止招收新生。
二、行政調查及司法調查併行,調查屬實已採最重懲處
教育局接獲通報即啟動行政調查程序,行為人目前亦遭檢調單位羈押,同時由警察、檢調機關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為達即刻、有效防堵違法人員,達保護幼生避免傷害擴大之目的,教育局已積極透過訪談、調閱監視器等調查程序,完成行政調查報告,經認定委員會決議依法裁處涉案教保人員最重裁罰60萬元且終身均不得在聘用為教保相關人員,負責人因園所內有不當對待情事已最重裁罰6萬元;同時於調查期間發現該中心含行為人等數名教保人員,疑似涉有不當管教之行為,亦同步成案調查,並業經認定委員會審認渠等行為並依法裁處。
三、 經調查屬實,該教保員已最重裁罰60萬元及終身不得任職
教育局對教保相關人員不當對待行為絕對零容忍,已依《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規定從重處罰。經行政調查涉案教保員確實有違法,已依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行為人:採最重裁處罰鍰60萬元及終身不得再於幼兒園任職。負責人:因園所教保服務人員有不當對待情事,採最重裁罰6萬元。教保服務機構其他人員:經調查查有教保服務機構其他人員,知悉行為人有不當管教等違法情形,未依法通報,已依法最重裁處15萬元。另有兩名教保員涉及不當對待幼兒經認定屬實,分別裁處40萬元、解聘4年,另應接受幼兒輔導管教課程12小時。
四、 主動提供幼兒身心狀況輔導資源支持與協助
本局已請中心轉知家長持續觀察孩童的行為與情緒,如家長發現幼生身心疑有異常狀況致有輔導資源介入之需求,教育局將提供家長及幼兒相關輔導資源等服務。
五、強化負責人及幼兒園管理機制
案發後本局立即通知該中心所屬主管機關協助中心之管理及輔導,並為落實負責人對其幼兒園之管理責任,經調查該中心確實發生不當對待之情事,依法裁處負責人最重6萬元罰鍰以警惕其管理不周之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