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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11/30 03:59:00 PM
發稿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修改新聞稿
嚴正駁斥不實指控:絕無拖延!教育局面對教保事件立即處理、最快速度完成調查與認定、採最重懲處且終身不得任職[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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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蔡曉青科長 (02)2720-8889轉1417

                    陳淑瑜股長 (02)2720-8889轉1416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3年11月30日】

【主題:嚴正駁斥不實指控:絕無拖延!教育局面對教保事件立即處理、最快速度完成調查與認定、採最重懲處且終身不得任職】

【臺北報導】對於議員聲稱教育局對本市教保服務機構之陳姓教保員不當對待幼生事件「隔三個月才停職」的不實指控,教育局表示,這樣的說法嚴重與事實不符,必須澄清更正,教育局面對教保員不當對待事件即立刻予以停職;更何況全案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認定陳姓教保員行為屬實即採最重懲處60萬元且終身不聘任。教育局進一步指出,教育局主動觀看近兩個月監視器畫面發現另兩名教保員涉有不當對待行為,亦即啟動對其調查並即刻停職,認定屬實予以40萬元裁罰、解聘,4年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

  教育局嚴正聲明,面對幼兒不當對待事件皆積極調查,窮盡行政調查手段,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面對議員質疑調查時間太慢、態度不積極,教育局駁斥與事實不符,更是打擊教育局及調查小組委員的努力。

教育局針對通報、停職、裁罰與公告過程澄清說明如下:

一、涉案人員即刻停職,採最重裁罰且終身不任職,裁罰後立即公告

  113年8月中旬本局獲報該中心之陳姓教保員涉及不當對待幼兒,立即召開緊急應變小組命其8月20日起停職接受調查,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7條規定有關「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等均為暫時性保護措施,會依據當事人不同的職務及進用方式而適用不同名稱。

 
 

  教育局接獲通報第一時間查扣監視器畫面,調查小組於調查過程查閱113年6-8月監視器畫面,發現有其他兩名教保人員涉及體罰幼生,認有與幼生隔離之必要,9月3日即命兩人停職接受調查。行政調查完成後經認定委員會之審議,認定3人不當對待幼生行為屬實,11月21日裁罰陳姓教保員採最重60萬元且終身不得任職,餘2人裁罰40萬元及4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

 
 

二、已要求一個月內撤換經營團隊 非媒體所載為明年二月

  因發生違法對待幼生事件,教育局除已在第一時間要求該教保教構不得招收新生外,也已於認定委員會11月11日認定後,於11月20日行文國防部,通知國防部於一個月內終止委辦契約事宜。

 
 

三、已落實教保服務機構之稽查管理

  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是由中央機關國防部委託教育部國教署評選,由德育健康護理管理學院辦理,並由教育部每年依規定到園檢查及進行績效評核、培力輔導。教育局聲明本局於113年度已兩度稽查該中心,皆有稽查紀錄,外界所謂「沒有稽查紀錄」的說法,與事實不符。8月20日之稽查查獲該中心未依規定提供教保服務契約並進行裁罰,10月24日也再度到園稽查,未有議員質疑未稽查之情事。

 
 

四、編列預算,擴編稽查人力

  市府已於10月間核定本局2人專責之違法對待幼生事件調查人力,目前刻正招聘人員中,未來爭取增編2人,類此重大案件之處理將組成團隊運作,就受理通報、調查、閱覽監視器、訪談當事人、與檢警司法單位橫向聯繫、提供家長單一聯繫窗口、幼生協助輔導等工作明確分工,精進調查效能。

 
 

五、協助家長調閱監視器畫面 提供幼兒輔導資源支持與協助

  針對本案第一時間成立跨局處橫向聯繫,確保跨局處資訊互通,第一時間保存監視器等證據,並要求該教保中心協助家長調閱幼生監視器畫面,並派員至該中心確保落實調閱監視器制度,同時第一時間成立教育局單一窗口提供家長聯繫,並由教育局及社會局積極提供輔導及諮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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