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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12/10 05:50:00 PM
發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修改新聞稿
自住減稅!新北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符合這些條件 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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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房屋稅2.0新制自今(113)年7月起上路,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新北市之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4.房屋現值在235萬500元以下,114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該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235萬500元以下者,可適用房屋稅率1%,預計約58萬戶可享有減稅優惠。但若超過該房屋現值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房屋稅率1%,仍可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 
  
 該處提醒,房屋稅2.0新制增訂自住房屋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呼籲尚未設立戶籍的屋主,一定要在明(114)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享有減稅優惠。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即未符自住要件,縱使全國僅持有該1戶房屋,仍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持有1戶之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3.2%,是最優惠房屋稅率1%的3.2倍!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專門委員劉恩璇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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