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站前地下街廣場使用疑有妨礙消防,並與臺北市市場處原公告同意使用範圍不同一節,查地下街廣場依「臺北市地下街廣場使用管理要點」辦理公告及申請使用,經臺北市市場處辦理現場稽查,商家依規定及公告範圍使用,未有遮蔽消防栓妨礙消防情事,臺北市市場處未來亦將不定時辦理稽查,倘有違規情事將要求合作社及商家立即改善。另因歷時久遠,公告申請使用範圍之原有紅色標線已老舊損壞,業要求合作社立即重貼更新標線,以利商家遵循使用。
有關合作社廣場出租收益流向問題,站前地下街合作社應依「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管理要點」規定,將收益納入該地下街之公共基金及推廣基金專款專用,用於地下街之維護管理,臺北市市場處業請站前地下街合作社提供財務報表帳務資料,以公開透明原則供外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