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局處合作 聯合打擊違法使用笑氣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10年1月6日
聯 絡 人:彭富科科長
聯絡電話:0975-765-593

臺北市環保局今(6)日表示,繼北市府於跨年元旦期間,針對熱門夜店違法使用笑氣(一氧化二氮)加強聯合稽查,遏止不法行為,守護市民健康;連假後北市警方亦於巡邏勤務中關注違法使用笑氣行為,今日清晨7時許警方於文山區發現林姓等3名民眾於自小客車內使用氣球類物品,疑似吸食笑氣,並發現1支鋼瓶後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3人帶返警局偵辦,及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移送環保局查處。環保局表示,該鋼瓶內氣體經該局環檢中心檢測確認為笑氣,將依毒管法裁處違法行為人各3萬元到30萬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文山區警方於今早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報案指有民眾於福興路95巷周邊放音樂,音量過大妨害社區安寧,前往查處過程中發現林姓等3名民眾於自小客車內使用氣球類物品,疑似吸食笑氣,同時於車輛後座查獲氣球若干、鋼瓶1支,因此將3人依法送辦,鋼瓶則送往環保局環檢中心檢驗檢測,確定工業鋼瓶內氣體為笑氣。

環保局表示,警方查獲疑似笑氣之鋼瓶經環檢中心儀器檢測確實為笑氣,將依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以及同法第61條第2項「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核可事項運作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裁處違法行為人。
   
為落實源頭管制,環保署已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笑氣」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將工業用笑氣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要求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業者應取得核可文件、申報運作紀錄外,同時禁止於網購平臺交易,臺北市亦於109年11月13日公告「臺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環保局指出,自公告以來,已執行聯合稽查北市轄區相關場域4場次,亦查獲1件網購平台違法販賣笑氣案件並逕行裁罰。

環保局呼籲,笑氣現已公告列管,未持有核可文件使用笑氣不僅違法要受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誤觸法網。

警方今於文山區查獲林姓等3名民眾疑以氣球吸食笑氣,同時查獲氣球若干、鋼瓶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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