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圖一:曾經擔任日本足利事件主辦辯護人17年的佐藤博史律師表示,冤罪是雙重過失,不只是把無辜的人關進監獄,還縱放真犯人,這是國家所犯下對人權的重大侵害之一。 圖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邱清華教授表示,法律的效用在追求正義,達成公平的社會,讓真正有罪的人受罰,還給無辜的人公道。 圖三:「台日冤罪救援行動交流暨冤獄平反協會2015年度論壇」交流冤罪救援,左起邱清華教授,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佐藤博史律師,蘇友辰律師,黃旭田律師,陳龍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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