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黃湯落下肚,解人憂愁尋歡樂,在拿起一杯杯的金色液體淺嚐或豪飲,宴會聚餐氣氛高昂時滿場酒客們的歡呼聲,所有人都在期待著萬眾矚目的強者之戰,一杯一杯接著一杯,所有人都瘋狂了。
在酒酣耳熱之後,有多少人還能保持清醒站立
,目光渙散精神迷茫中,油門不自覺的深入似乎忘了還有‘’煞車‘’這個工具在身旁,一道殘影伴隨著驚呼聲,零件慢動作的飛散着著,酒後駕車的人還能知道家中親人等著你回家團聚嗎?
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部分自11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包括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由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
修法後相關酒駕罰則更重,駕駛朋友如有飲酒,切記不要騎車或開車,另亦提醒注意不要宿醉上路,以免易發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又需承擔酒駕重罰而得不償失。
酒駕傷身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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