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如經確診或隔離、檢疫無法如期繳納109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可向該處申請延期繳納,繳納期間將自109年4月30日延至6月1日,若至6月1日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另如因所服務公司行號減班休息、短時間內收入驟減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處表示,該處官網已提供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線上申辦服務,在防疫期間民眾於線上填寫表單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即可申辦,無須至稅處臨櫃辦理。
該處提醒民眾,相關申請延期及分期之相關規定,請參考官網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https://www.tax.ntpc.gov.tw/cp-2221-9050-4fce8-1.html)或撥打0800-580-739洽詢。
撰 稿 人: 資訊科 股長朱淑芬 電話:02-89528200分機375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分機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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