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玉泰報導]
行政院(15日)說明藝文產業紓困振興方案,政務委員龔明鑫、文化部長鄭麗君出席出席記者會, 「藝文紓困2.0」預計4月30日開始受理、5月20日截止收件,同時增加線上申請,以加速作業,共編列52.2億元,補貼藝文產業員工及沒有特定雇主的創作者薪資、企業營運損失等,第一階段已經有7千多件申請,最快月底就可撥款;第二階段將在4月中公告,5月受理,讓藝文產業度過難關。
行政院於4月初提出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之規劃,文化部在行政院支持下,新增編列特別預算37.2億元,加計第一階段15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18億元、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24.7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5.5億元、振興措施4億元。
文化部三月提出「藝文紓困1.0」,針對1-3月藝文產業營運困難者補助最高250萬元,包括人員薪酬、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至於以承攬案子維生的藝文工作人員也可以申請最高6萬元津貼;想在疫情期間提升專業能力的團體也能獲得補助。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藝文紓困2.0」增加經費,補助4-6月受到衝擊的產業,除了原有方案外,擴大補助藝文艱困事業如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院、出版事業等,營業額衰退5成以上或已經無法持續營運的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損失,不受最高補助250萬元的限制。
此外,擴大讓接案子維生的藝文工作者,能以自然人的身分,選擇文化部的個人申請、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或由合作事業提出等三個管道擇一申請,且從寬認列。
「藝文紓困1.0」到4月中截止已經有7,658件提出申請,部分已經完成審核,本周收到核定函後就可立即請款;「藝文紓困2.0」會在4月中旬公告辦法,4月30日到5月20日受理,並增加線上申請管道,方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