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配合「109年國慶大會預演」公告本市衡陽路(不含)以南,公園路(不含)以西,愛國西路(不含)以北,桃源街(不含)以東區域,所有公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區、彎、含人行道)、裝卸貨停車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109年國慶大會預演」交通管制、疏導措施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停放管制範圍內之車輛請配合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09年10月8日11時起至17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