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華民國109年國慶慶典活動」公告本市愛國西路 (公園路至博愛路)、貴陽街1段(桃源街至公園路)、 長沙街(博愛路至桃源街)、寶慶路(懷寧街至桃源街) 、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主旨:配合「中華民國109年國慶慶典活動」公告本市愛國西路(公園路至博愛路)、貴陽街1段(桃源街至公園路)、長沙街(博愛路至桃源街)、寶慶路(懷寧街至桃源街)、衡陽路(懷寧街至博愛路)、武昌街(懷寧街至博愛路)、漢口街(懷寧街至博愛路)、開封街(懷寧街至博愛路)、公園路(襄陽路至愛國西路)、懷寧街(襄陽路至貴陽街)、中山南路(常德街至凱達格蘭大道)、重慶南路(衡陽路至愛國西路)、桃源街(衡陽路至貴陽街)、常德街兩側(公園路至中山南路)、襄陽路南側(懷寧街至公園路)、杭州南路(信義路至愛國東路),所有公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區、彎、含人行道)、裝卸貨停車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中華民國109年國慶慶典活動」交通管制、疏導措施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停放管制範圍內之車輛請配合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09年10月9日20時起至10月10日20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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