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907483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通河西街一段堤外平面停車場自109年11月1日(星期日)起調整里民月票金額及出售雙月票。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士林區通河西街一段堤外平面停車場自109年11月1日(星期日)起調整里民月票金額及出售雙月票。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星期一至星期日計時新臺幣(下同)20元,機車免費。
三、各類月票收費標準:
(一)全日月票為3,000元。
(二)里民月票為1,500元(優惠里:士林區百齡里、福華里、葫東里、葫蘆里、富光里及大同區重慶里、老師里)。
(三)所在里月票為1,000元(所在里:士林區福順里)。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五、實施日期:109年11月1日(星期日)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八、本處109年8月20日北市停營字第109308243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