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1136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市民大道(林金段)自109年12月15日0時起調整費率事宜。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周一至周五9時至18時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30元,18時至翌日上午9時每小時20元;周六、日與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民俗日每小時20元。 (二)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三)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3,600元。 (四)停車場所在里( 中山區正守里、中正區梅花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2,520元優惠。 (五)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中山區正義里、興亞里、正得里) ,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2,880元優惠。 (六)小型車日間月票金額:每月2,400元,限每日7時至19時使用,非使用時段則依計時費率計費。 (七)小型車夜間月票金額: 每月1,000元,限每日19時至8時及周六、日與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民俗日使用,非使用時段則依計時費率計費。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三、實施日期:109年12月15日0時起。 四、小型車全日月票、日間月票及夜間月票等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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