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2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時間及範圍如下:
(一)管制期間:109年12月16日9時至17時止,並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二)管制範圍:臺北市中正區北起愛國西路(至中央分隔島)一線以南;西迄中華路(至中央分隔島)一線以東;東至羅斯福路(不含)一線以西;南沿和平西路(含)一線以北道路範圍;前揭公告管制範圍內將彈性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並視實際狀況實施身分查證及物品管制。
二、為維護管制區域周邊交通秩序,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勤務人員之引(指)導,確保用路人安全與交通順暢,如有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